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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民事訴訟中被告的應訴行為
實踐中,庭審前的應訴行為主要表現為被告本人或者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收集、準備證據,按期提交答辯狀等。庭審中的應訴行為剛主要表現為被告到庭后, 以言詞答辯與原告“正面交鋒,直接對壘”。當然被告也有其他應訴行為,但都服務于這兩種應訴行為。筆者試圖從這兩種應訴行為作出分析。
因為民事糾紛被他人起訴的,應訴的表現形式就是收到法院的訴訟狀副本以后,在15天內遞交答辯狀,另外需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時間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方沒有遞交答辯狀的,也不影響法院的審理工作。
首先,提交答辯狀作為回應。答辯狀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提交,通常為收到起訴書之日起的十五天內。其次,即便不提交答辯狀,法院仍可正常審理案件。如有反訴情況,可在答辯時提出。若認為受訴法院無管轄權,可在答辯期內申請異議。針對原告的起訴,應準備自身證據。
民事訴訟法中本訴與反訴的比較
1、本訴與反訴的區別有:本訴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但反訴只能在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反訴只能由本訴的被告針對原告提出,而本訴有明確的被告即可;本訴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即可,而反訴的請求要與本訴的請求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2、第一,法律性質不同。反訴屬于請求權的范疇;反駁則屬于抗辯權的范疇,如在一合同糾紛中,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貨款,如被告證明原告違約,不產生付款義務則為反駁,如被告請求原告賠償因原告違約而給其帶來的經濟損失,則為反訴。第二,獨立性不同。
3、法律分析:本訴,“反訴”的對稱。反訴提起后,起先原告提起的訴訟。本訴可與反訴合并審理,但應分別判決。不同于原訴,后者是相對于原告追加的新訴而言的。
4、法律分析: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與本訴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反訴與本訴所依據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性質相同。例如,原告請求給付贍養費,被告請求解除收養關系。
5、第二,獨立性不同。反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反駁則不具有訴訟性質,不主張獨立的請求和權利。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指的是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根據民事訴訟的規定,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包括以下三項基本內容: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
2、【法律分析】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地位平等,該平等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二是人民法院對訴訟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謂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指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公民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地位、權利、財力有何不同,他們在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
3、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的含義為:無論雙方當事人是公民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地位、權力、財力有何不同,他們在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應當保障訴訟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4、法律分析: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包括以下三項基本內容:(一)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二)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平等。(三)保障和便利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5、B、當事人訴訟地位相同 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要求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在民事訴訟中,不論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和身份如何,不論當事人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組織,他們在訴訟中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不允許一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或特權,也不允許一方只享有訴訟權利而不承擔訴訟義務。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期限的規定是包括:不同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舉證期限的時長、逾期舉證的責任以及延長舉證的申請等。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一般不會少于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一條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舉證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個月,具體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報法院批準,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舉證時間的相關規定是,民事案件的舉證期限是由法院確定的,法院確定了舉證期限后,要告知當事人舉證的時間及逾期舉證會產生的法律后果,如果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有困難,是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的規定,可以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決定舉證的期限是多長的時間,但是需要經過法官的認可,其次也可以由法院來直接進行指定舉證的期限是多長時間,一般不會少于30天。 民事訴訟法規定舉證期限是什么 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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