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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胡益華“護送”證人周蘭蘭玩的是什么貓膩?(轉載)
1、其實,早就有甘元春身邊的律師“報料”,周蘭蘭作出“沒有任何自殺行為”的證言,實系甘元春、胡益華誘導周蘭蘭改變原有證詞所為。
證人作證后可以撤回嗎
證人證言不可隨意撤銷,因其為法定證據類型,具有嚴謹性與法律效應。在司法程序內,證人須履行如實陳述義務并擔負法律責任。唯有證人在受脅迫、欺詐或因誤解等情形下出具的證詞,且證據充足,經法定嚴格審核后,方可予以更正或不予采信。
證人證言還未提交法庭可以撤回,但已經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并且經過質證,則不能撤回。證人證言必須真實有效,證人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情節較輕可能被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可能構成偽證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證人證言已經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已經當庭出示并經過質證,則不能撤回。如果只是協商好愿意作證,但并未提交法庭,則可以撤回。拓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規定證人的證詞符合法理的話,是可以作證的,包括老人。如果能證明老人的作證不符合法理的話,是可以撤回的。
律師職務犯罪有哪些
靳學孔律師的職業生涯中處理過一系列復雜的案件,其中包括:在三鹿奶粉系列案中,他代表張玉軍辯護,指控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遼寧任世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靳學孔也參與其中,代表相關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
在職務犯罪辯護中,律師需要運用各種技巧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對于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者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辯護律師應當堅決選擇無罪辯護,以確保被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當案件證據不足時,辯護律師同樣應主張無罪辯護。證據是定罪的關鍵,若證據不足以支持控方的指控,則被告應被認定為無罪。
給予當事人心理支持,減輕其心理負擔; 為當事人進行無罪辯護。
證人證言前后不一致應如何認定其效力
法律分析:如果證言前后不一致,就需要庭上做出合理的分析來判斷并且做出正確的結論。證人證言的采信,主要牽涉到證人證言間相互沖突、證人證言自相沖突以及證人證言形成對立時的采信原則。
法律分析: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進行審查:證人與當事人間有無利害關系,其證言的可信度如何。證人的證言中有無自相矛盾的地方。證人的證言與其它的已經查實的證據是否存在矛盾。證人的證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無其它證據可以支持證人所作證言。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證人進行訊問的時候,如果前后二次的內容不相符的,當事人的口供可能是屬于偽證,二次筆錄不一致的,如果是被害人陳述,屬于被害人陳述不穩定。如果是被告人供述屬于被告人供述不穩定。
兩次筆錄不一致算偽證。犯罪嫌疑人、證人的陳述不能作為單一證據使用,應當形成證據鎖鏈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證人進行訊問時,前后二次的內容不相符的,其口供一般屬于偽證。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批評教育,進行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人之間的口供不一樣怎么辦雙方口供不一致的,法院會對口供進行調查,如果無法確定口供的真實性的,不作為證據使用。
首先應考慮證人與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以及該證言的可信度如何。其次,要仔細對比證言之間是否存在自相矛盾之處。再次,將證人的證言與其他已經確認真實的證據進行對比,看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此外,還需要審視證人的證言是否有不合理之處。最后,判斷是否有其他證據可以支持或反駁證人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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