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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外國提起公訴的制度
1、刑事訴訟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存在多樣性,大多數國家采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方式。日本實行國家追訴主義,法院僅受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聯邦德國的刑事訴訟法明確指出,公訴是檢察機關的核心職責。南斯拉夫的檢察機關同樣負責追究犯罪并控訴,起訴權歸屬于國家機關。
2、法國的越權之訴是其特色訴訟,公民的利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時,只要與決定有關即可提起,即使不是直接利害關系。集體利益和個人代表都可以提起訴訟,且在某些情況下無需律師代理和訴訟費用。德國則通過公益代表人制度,由聯邦和州的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參與訴訟,他們代表公共利益,保障行政訴訟中公共利益的保護。
3、具體而言,人民檢察院既有權對貪污 *** 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有權對所有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在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時有權出席法庭支持公訴;而且,其有權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刑罰執行等相關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4、公益訴訟制度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違反法律、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行為規范。
處理刑事訴訟及與其密切相關的民事訴訟的關系采用什么立法體例_百度...
處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關系德國刑事訴訟法教程的立法體例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將相關民事訴訟內容整合至刑事訴訟程序中處理。法國、德國等國家采用此模式德國刑事訴訟法教程,即當犯罪行為導致損害時,受害者可直接在刑事訴訟中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普遍而言,立法體例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之外獨立制定涉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種是在民事訴訟法典的特定章節中,對涉外民事訴訟設立特別條款,第三種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中設立專編或專章,集中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殊問題。
學界有不同說法,主要觀點有兩種,民國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則,六法有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之說;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則,六法有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之說,后者為學界主流觀點。
其中也包含刑事訴訟法《囚律》、《捕律》等法律內容。 漢承秦制、蕭何在制定《九章律》時承襲德國刑事訴訟法教程了秦律的傳統,在盜、賊、囚、捕、雜、具六律的基礎上,增加德國刑事訴訟法教程了戶、興、廄三篇,形成德國刑事訴訟法教程了九篇律文的體例。
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1、英國在傳統上是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權限和作用較小。美國起訴有兩種形式,一是經大陪審團審查后批準的起訴書,二是檢察官提出的告發書。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及其制度比較完備。
2、法國沒有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但重罪案件必須經過兩級預審,即預審法官預審和上訴法院刑事審查庭預審,經刑事審查庭裁定起訴,重罪法庭才能受理。德國的起訴不作為一個獨立的程序,而是與偵查共同組成審判前程序。德國的檢察機關對應設置在各級法院內。
3、兩大訴訟模式的比較 職權主義模式:這種模式主要存在于大陸法系國家。其特點是法官在訴訟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對訴訟的進行以及證據的調查以法院為主。法官作為積極的審判者,不僅負責指揮和主持法庭審判,還可以依職權調查搜集證據,并將獨立查證的證據作為裁判的依據。
4、訴訟程序差異:長期以來,比較法學家們傾向于假定所有發達的法律體系中,相似的需求會以相似的方式滿足。然而,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訴訟程序上的差異打破了這一假定。這些差異源于地理、民族習慣、文化特點、歷史傳統等多重因素,但意識形態和文化傳統的影響最為關鍵。
5、訴訟程序的差異: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扮演著積極主動的角色。相比之下,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和被告為中心,法官的角色更多是作為雙方爭論的“仲裁人”。相同點: 都重視法治原則。 法律淵源中都包含制定法。
6、司法訴訟模式不同。司法訴訟模式即司法訴訟程序中貫穿始終的基本樣式、方法和本質特征。當代最具代表性的司法訴訟模式為大陸法系國家的職權主義模式和英美法系國家的當事人主義模式。
德國刑事訴訟程序目錄
第一章德國刑事訴訟程序概覽 本章概述了德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結構和原則。第二章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 本章詳細介紹了在德國刑事訴訟中參與各方的角色和職責,包括法院、檢察官、警察、辯護人和被告人。
最重要的是,德國提供了一種制度,法院承擔“發現事實真相”的責任,并允許當事人深度介入訴訟程序。這使得德國的制度在英美和大陸傳統中取得了最佳的混合,并取得了一定成就。自1877年以來,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了多次修改,特別是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方面得到了顯著加強。
德國司法制度的詳細內容分為六個編,分別探討了總論、憲法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勞動和社會訴訟以及財稅訴訟。第一編,德國司法制度總論,包括對司法概念的分析,定義本書研究的司法范圍,以及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章節詳細梳理了從古代到現代,乃至當代的司法制度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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