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判決書和裁定書有什么區別
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數量不同 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目的不同 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有:判決書解決實體問題,而裁定書主要解決程序問題;上訴期限不同,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為十五日,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為十日;一個案件中發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個,但發生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別有: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上一篇:拆遷貨幣補償是否涵蓋商業用地?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