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營業拆遷補償標準,以及付給企業的補償款企業要開發票嗎?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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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拆遷賠償怎么樣?
農村集體土地拆遷以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為指導,各省市區根據自身情況出臺相關政策為輔助推進拆遷安置補償工作。
我是身處拆遷一線的工作人員,就南京市江寧區的拆遷安置政策,個人覺得還是很不錯的,每個項目簽約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說明老百姓還是很認可拆遷補償政策的!
影響農村集體土地拆遷安置補償的兩個關鍵因素:
1、拆遷范圍內的農村戶口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認定,這關系到家庭人口認定結合“人轉戶”可以享受多少面積的房屋安置。
2、房屋的面積,包括房屋結構是磚木或者磚混的面積丈量,拿滿人口認定面積需要自身房屋面積的支撐。
這兩大因素決定你可以拿多少面積房屋,享受多少補償款。下面我就通過才結束的一個項目相關案例說明除了拿房以外,還可以享受哪些補償:
1、房屋補償款。包括原房補償款和購房補償款(安置房價格的一定比例)。
2、搬家獎勵。家庭人口認定的面積*補償標準(50元每平方)。
3、過渡費。認定面積*補償標準(8/9/10元三檔,根據區域劃分)*36個月,每月不足2000元補足2000元。
4、提前搬家獎勵。認定面積*補償標準(410元每平方),一戶不足50000元補足50000元。
5、裝修及附屬物補償。根據評估報告為準,裝修大致以認定面積*500元每平方計算。
6、青苗費及其他獎勵。
結合案例:家庭房屋面積越大,人口認定面積拿滿,享受的拆遷安置補償也越多。
付給企業的補償款企業要開發票嗎?
正常情況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才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這個根據具體地區來要求,有的地區的稅務局要求福利費和補償金等補助福利費需要開具發票。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工廠辭退工人應該發放補償嗎?
何南回答
你好
如果你已經工作超過十年了,那么你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工人了,一般單位是不能與你解雇勞動合同的。
在兩種情況下,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種,員工犯錯,包括嚴重違紀和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單位經濟確實困難,經主管部門同意且備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如果你單位在你無過錯且未備案裁員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予以經濟賠償,具體標準為你離之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礎。你屬于超過15年勞動合同,則應賠償為平均工資*12*2
這里需注意的是第一、你的平均工資如果超過了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按照三倍標準執行,第二、賠償最長年限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按12個月補償。第三、因為是單位違法節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需雙倍補償你。
建議你找個律師與單位協商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畢竟數額較大,請律師也是值得的。
我是何南,希望你早日得到你應得到的賠償。
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離職索要補償要掌握兩條基本規則:
一、本人自動離職本人自動離職,不論是什么原因,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勞動者擅自離職,造成了公司工作、業務上的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提出索賠。
二、公司強迫離職如果勞動合同已到終止期限,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職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將所欠的工資、福利結清,并將社保費繳至勞動者離職的那個月。
另外,工傷人員,被鑒定為5級以上的傷殘人員,用人單位不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于營業拆遷補償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