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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并為減輕量刑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標準》第二條 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計算
1、法律主觀: *** 罪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 婦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奸淫未滿十四周歲 *** 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比如基準刑是有期徒刑3年,那么減少基準刑的40%就是3年×(1-40%)得出的結果就是減少基準刑40%計算的刑期。如果有多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合并計算。
量刑起點和基準刑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主觀: *** 罪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 婦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奸淫未滿十四周歲 *** 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參照上述規定。
一 量刑的基本步驟 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 第二步、確定基準刑; 第三步、確定宣告刑。 而這三大步又可分為幾個小步驟,具體為: 第1步、確定相應的法定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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