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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國有劃撥土地征收標準
1、征收標準有以下九條:(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征收每畝耕地廣元城市拆遷賠償標準表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廣元城市拆遷賠償標準表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按被征收耕地的數量乘以每畝耕地年產值的6倍計算。
2、征收蔬菜地的年產值為各地相應年度征收耕地年產值的185%。 (二)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耕地當季為小春農作物的,青苗費補償標準為耕地年產值的45%;當季為大春農作物的,其補償標準為耕地年產值的55%。征收蔬菜地的為蔬菜地年產值的50%。
3、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
4、三)若甲方建房地有政策性變動(如拆遷等),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房屋變遷或損壞,乙方應享有與甲方同等的補償條件或賠償條件(包括房屋款和此房劃撥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
5、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所需證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辦理方法: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并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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