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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 被告人因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可以適用中止審理。
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在審理期間,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下,法院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法院的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的條件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在審判過程中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
2、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情形規定有,被告人脫逃的,無法出庭的,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不能抗拒的原因等。
3、自訴人、被告人得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
4、刑事訴訟終止審理的條件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中止審理的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案件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6、一)、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情況中止審理?
1、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2、【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一)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二)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三)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法律依據是什么
1、刑事案件中止審理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的法院需要終止審理的情形是經過鑒定之后,發現犯罪嫌疑人現在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精神病人,審理的過程當中犯罪嫌疑人逃脫了,還有就是自訴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
2、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中止審理的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案件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6、法律分析:案件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1、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被告人下落不明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中止審理的規定如下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被告人因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可以適用中止審理。被告人脫逃,使得案件無法正常進行的,可以適用中止審理。自訴人因病無法出庭,且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可以適用中止審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審理無法進行的,可以適用中止審理。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刑事訴訟中止審理條例:(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
法律主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中止審理的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案件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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