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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的概念及種類
1、法律分析:(一)法定不起訴: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規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已告訴又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規定的免于刑事處罰的。
2、法律分析: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6種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情形外的其他5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
3、分類: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
4、法律主觀:五種不起訴的種類: 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不起訴;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和解,不起訴; 對于未成年人的附條件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中,不起訴的范圍和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規定不起訴條件有:情節顯著輕微的、已過訴訟時效的、經特赦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具體情況下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是可以不予起訴處理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關于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有以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等。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詳細規定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了不起訴的條件與程序。若犯罪嫌疑人并無犯罪事實,或符合第十六條中列舉的特殊情況,人民檢察院有權作出不起訴決定。若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法規定無需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同樣適用不起訴。在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時,會同步解除對嫌疑人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
3、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4、法律規定不起訴條件有:情節顯著輕微的、已過訴訟時效的、經特赦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具體情況下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是可以不予起訴處理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5、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是《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和第173條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情形,符合這七種情形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另外,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6、報請批準。根據相關規定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不起訴決定的要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訴嗎
1、對于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檢察機關提出申訴。如果申訴被駁回,被害人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方式,法院在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將依法進行審理。
2、法律分析:可以不起訴,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會進行起訴:(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訴訟規則不起訴訓誡;(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刑事案件有三種情況可以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證據存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起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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