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不起訴的案件,以后會不會再起訴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不起訴的案件,以后會不會再起訴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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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還能不能再起訴
1、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2、首先要看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的類型,是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還是存疑不起訴。如果是絕對不起訴或者相對不起訴,之后不能就同一事實再起訴了。但如果是存疑不起訴,日后如果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實犯罪,檢察院還是可以起訴的。
3、一旦不起訴決定生效,沒有特殊情況,檢察院對這個案件就不會再提起公訴了。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的,七日以內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七日以后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申訴。
4、可以,不起訴決定有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如果找到證據,仍可以起訴。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5、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后,被害人向同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期限應當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七日之后。《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不起訴后案件如何處理
1、不起訴后案件處理方式如下:結案:在某些情況下,不起訴意味著對嫌疑人的指控被撤銷,案件被結案處理。這意味著案件不再繼續調查或追究刑事責任。
2、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同一個案件兩個地方立案不起訴了后期還會有嗎
因此導致了在一個地方不起訴,在另一個地方起訴的情況。
一宗案件不可以兩個地方立案,具體如下:對于同一事實適用同一案由的,法院只能受理一次,如撤訴或者變更案由的可以再次立案。
法律主觀:同一法院重復立案這種情況不可以,同一個案件只能進行一次立案,如果想繼續審查,可以去別的法院申請受理,但是同一法院重復立案不可行。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基于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系、同一訴訟請求向兩個不同的法院起訴,總有一份判決因錯誤會被撤銷。首先,要考慮案件的管轄,是否都有管轄權;其次,要審查那個先立案,不以是否先判決為準,應以先立案為準。
不會的,除非有新的證據,新的事實證明。再者說,這里還有個公安機關管轄權的問題。所以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問題。法律上有個原理叫一事不可二罰,或禁止重復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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