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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的條款
1、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條件如下:首先是沒有犯罪事實,包括三種情形,第一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第二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第三是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然后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相關法律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相關法律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分析:理由和依據包含如下: 沒有犯罪事實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具體如下: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里不予立案偵查是多少條?
1、刑事訴訟法里不予立案偵查是第86條;不予立案決定的作出,就意味著結束刑事訴訟程序,即不再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因此,結束程序所依據的材料必須要充分、翔實。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法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分別是:經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實的,不予立案;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確有犯罪情節,但其情節顯著輕微,夠不上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條件如下:首先是沒有犯罪事實,包括三種情形,第一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第二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第三是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然后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相關法律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相關法律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不予立案發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刑事訴訟不予立案發條,不認為是犯罪刑事訴訟不予立案發條的刑事訴訟不予立案發條;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刑事訴訟不予立案發條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下列情況公安機關不立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也有出現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濟途徑的。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
1、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分析】:不予立案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原告的起訴后,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3、法律分析:不予立案是人民法院在審查原告起訴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而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據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種是:沒有犯罪事實。一種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依據刑法無需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具體如下: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法律分析: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 *** 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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