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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主體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主體是指所有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并在刑事訴訟中擁有一定權利或者享有一定權利、履行一定職責或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或訴訟參與人。
2、刑事訴訟主體有: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訴訟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辯護人等。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關系主體:國家機關: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 訴訟幫助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翻譯人員。
4、刑事訴訟關系主體國家機關: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訴訟幫助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翻譯人員。
刑事責任是個人起訴還是公家起訴
刑事責任的追究手段主要包括公訴與自訴兩種形式。對于公訴案件而言,如故意殺人、搶劫、 *** *** 等重大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訴訟,此類案件對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構成威脅,國家機關需主動介入。而自訴案件則是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出控告,例如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等案件。
公訴:專指刑事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所以稱為公訴,代表公家的意思。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起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除了上述三種外,都是提起公訴。就是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審訊材料,了解的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不涉及刑事責任,檢察院不會起訴的。是否涉及刑事責任與對方的人身損傷程度、無能力賠償的直接財產損失的數額、事故的責任認定有關。
如果是前者,你對象列為故意傷害的共犯,一般來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你說的很多關鍵點比較模糊,所以我也給不出準確的判斷:比如打架的性質,當時打人時的目的,被打的人傷情等。公訴從字面上來說,就是公家提起的訴訟,也就是檢察院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有什么區別?
性質不同 民事訴訟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的民事權益糾紛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其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刑事訴訟法則是調整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過程中的法律關系,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他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以下區別: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在于:民事訴訟是民事案件的訴訟,刑事訴訟是刑事案件的訴訟;民事訴訟的訴訟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刑事訴訟中的主體包括檢察機關的,有國家司法機關的參與;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于控方的,也就是由檢察院的公訴人進行舉證的。
法律分析:第一,二者針對處理的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主要是針對民事案件關于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結,而刑事案件是處理犯罪分子的刑法問題;第二,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主要適用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我國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而刑事案件適用不同的法律。
刑事訴訟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我國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刑事訴訟認定企業性質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2、法律分析:刑事起訴是指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訴訟,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起訴分為提起公訴和自訴兩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且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國企董事長挪用公款被判7年表示不滿嗎?
1、近日,江蘇天星建設集團董事長孫永科,被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 *** 罪判刑7年3個月,判決理由之一是這家企業屬國有性質。刑事終審判決作出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委派下屬國有企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天星集團的股權全部為國有。日前,此案在南通中級法院開庭。
2、挪用公款不看你是否“用到錢”,而是這個事情的本身很嚴重。領導是主犯,出納是從犯。出納可以犯錯誤,賬錯了可以改,付款付多了可以去追,但是挪用公款屬于原則性錯誤,無解。如果你們是民營單位還好說,如果是國企或者企事業單位,恭喜你。
3、.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人民日報社人民網《國企老總貪挪8000余萬獲死刑被撤銷系證據不足》 因偵查機關在其住處查獲1噸多重的黃金、白銀,曾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稱為“黃金大盜”,在百度百科上,稱其為“中國近30年特大貪污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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