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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諒解書賠償以后判下來還可以民事訴訟嗎
-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有積極賠償?shù)姆珊蠊?/a>
- 3、出具諒解書后還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 4、簽了刑事諒解書還能要求法院附帶民事賠償嗎?
- 5、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了,民事賠償部分還會寫入判決書嗎
- 6、刑事諒解后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諒解書賠償以后判下來還可以民事訴訟嗎
1、雖在刑事案件中取得諒解書并獲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仍為可能選項;然而,實際情況須觀具體現(xiàn)象。如刑案中的補償未能完全補償損失,則未得到充分補償?shù)牟糠值靡悦袷略V訟主張。然而,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之賠償請求,往往難以于民事訴訟中再次主張。
2、如果是民事賠償問題,對方在出具諒解書之后,通常不能再提起訴訟。諒解書在民事案件中意味著雙方已經(jīng)達成和解,解決了糾紛。 然而,如果是刑事案件,諒解書的作用會有所不同。諒解書在這種情況下是法官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因素,但它并不妨礙受害方或檢方提起公訴。
3、【法律分析】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就可以起訴,諒解書表明受害人已經(jīng)諒解嫌疑人,但是,如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檢察院仍然可能起訴。作為公訴案件,如果受害人諒解,法院在審理和判決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依據(jù),但是,從輕處罰并不意味著不追究刑事責任。
出具諒解書后還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雖在刑事案件中取得諒解書并獲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仍為可能選項;然而,實際情況須觀具體現(xiàn)象。如刑案中的補償未能完全補償損失,則未得到充分補償?shù)牟糠值靡悦袷略V訟主張。然而,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之賠償請求,往往難以于民事訴訟中再次主張。
法律主觀:刑事諒解后一般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出于違反平等、自愿原則獲得的諒解除外。法律規(guī)定,對于符合和解條件的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一般不能再就民事部分提起附帶訴訟,被害人不是出于自愿的除外。
根據(jù)中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若涉案雙方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已經(jīng)簽訂和解協(xié)議且已全面執(zhí)行,而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人群體隨后仍提出附加民事訴訟請求,那么此種情況下,由人民法院裁定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然而,如存在確鑿證據(jù)證明該和解過程違背了自愿、合法原則,則應當另當別論。
簽了刑事諒解書還能要求法院附帶民事賠償嗎?
1、如果達成諒解書,可以作為減輕刑罰的情節(jié),如簽附帶民事訴訟諒解了之后,沒有要求法院撤銷附帶民事訴訟的話,法院還是需要審理的,或調解結案或判決。當然相應的賠償需要扣除。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積極賠償后,被害人諒解出具諒解書的,賠償?shù)腻X是屬于民事賠償。
2、雖在刑事案件中取得諒解書并獲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仍為可能選項;然而,實際情況須觀具體現(xiàn)象。如刑案中的補償未能完全補償損失,則未得到充分補償?shù)牟糠值靡悦袷略V訟主張。然而,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之賠償請求,往往難以于民事訴訟中再次主張。
3、法律主觀:刑事諒解后一般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出于違反平等、自愿原則獲得的諒解除外。法律規(guī)定,對于符合和解條件的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一般不能再就民事部分提起附帶訴訟,被害人不是出于自愿的除外。
4、可以。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還可以繼續(xù)索要相應的賠償。從安全角度考慮,先拿到賠款是最理想的,其次是拿到賠款的同時簽諒解書。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5、簽附帶民事訴訟諒解了諒解書如果沒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等情形外,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對方不可以二次要求賠償。賠償協(xié)議相當于合同,一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均應實際履行,但如果是后續(xù)發(fā)生的,雙方也未約定的事項,則是可以的。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了,民事賠償部分還會寫入判決書嗎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的,法院就民事調解部分單獨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刑事部分作出具刑事判決書,民事賠償部分不再寫入。
刑事判完了民事還能判。刑事訴訟程序已經(jīng)終結的只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立案以后針對民事糾紛會依法審理并出具判決書。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首先,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案件,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同時涉及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這類案件中,受害人不僅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賠償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一旦民事部分通過調解解決,意味著受害人與加害人之間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賠償問題得到了解決。
首先,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jù)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諒解后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法律主觀:刑事諒解后一般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出于違反平等、自愿原則獲得的諒解除外。法律規(guī)定,對于符合和解條件的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一般不能再就民事部分提起附帶訴訟,被害人不是出于自愿的除外。
雖在刑事案件中取得諒解書并獲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仍為可能選項;然而,實際情況須觀具體現(xiàn)象。如刑案中的補償未能完全補償損失,則未得到充分補償?shù)牟糠值靡悦袷略V訟主張。然而,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之賠償請求,往往難以于民事訴訟中再次主張。
對方出了諒解書后,受害人不可以起訴。對方出了諒解書后,受害人不可以起訴。因為刑事案件中的起訴權在于檢察院,不在于受害人。加害人出具諒解書后,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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