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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后公安怎么處理
公安機關在接到不起訴決定后,如果認為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復議;若復議意見未被采納,公安機關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訴院提請復核;同時,被害人對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決定不服,也有權提出申訴。
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決定后,公安機關應立即調整強制措施,或啟動補充偵查程序。若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持有異議,首先可以申請復議,如復議結果仍不被接納,則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復核申請。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復議,如果復議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但不管是想要提出復議、還是復核的請求,都必須要拿出相關證明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證據(jù)。
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第一百八十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jīng)Q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如果說自己被檢查員說不起訴的話,那么一般來說應當是屬于的公開宣布,也就是說公安部門也會得到相應的消息,這個案件也會終結,應當立即進行釋放的。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檢察院不起訴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核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規(guī)則不起訴復議:依據(jù)刑事訴訟規(guī)則不起訴復議我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規(guī)則不起訴復議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規(guī)則不起訴復議,公安機關將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規(guī)則不起訴復議,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復議,但對復議期限沒有作出規(guī)定。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復議,如果復議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但不管是想要提出復議、還是復核的請求,都必須要拿出相關證明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證據(jù)。
向原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申請復議首先,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進行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訴訟不起訴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刑訴法不起訴規(guī)定的詳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起訴:(一)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二)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四)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2、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于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3、現(xiàn)代刑事訴訟中有一項公認的基本原則,即“不告不理”原則。其基本含義是對未經(jīng)起訴的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審判,也就是說,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必須以起訴為前提,否則就不能對刑事案件進行審判。
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權的制約都有哪些規(guī)定
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權制約規(guī)定明確。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誤,可申請復議。若復議不通過,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復核。這一規(guī)定確保了公安機關對起訴決定的監(jiān)督。第一百八十條則針對被害人權益的保護。若決定不起訴,檢察院需向被害人送達決定書。
法律分析:不起訴權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它是公訴權的組成部分,是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節(jié)約司法資源的重要程序設計。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起訴公安局不會追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可見,公安機關是不會再將不起訴人拘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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