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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山西朔州強拆事件的事件追蹤
1、月9日朔州有名刑事訴訟律師顧問,吳瑞曹到朔城區檢察院詢問其母親死亡案件朔州有名刑事訴訟律師顧問的進展情況,得到的說法是,“2011年10月份立案,到現在仍在審查起訴階段,到時會與吳學文的刑事案件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訴。”2月14日,吳瑞曹在朔州市檢察院獲悉,“6·23朔州強拆案”已經偵查終結,一旦檢察院做出起訴的決定,該案近期將會提起公訴。
2、年9月3日,一名男子駕駛大型裝載機,在朔州市區主要街道橫沖直撞,先后有20余人被撞傷,1人被碾軋致死,10余臺車輛受損。 裝載機再次對一輛載滿乘客的大巴“下手”時,危急關頭,武警山西總隊朔州支隊特戰隊員一槍擊斃了歹徒。
山西朔州一初中生劃傷同學脖子,傷情鑒定結果如何?
1、年7月4日晚,山西朔州朔城區二中的校門口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初三男生小楊在與同學王某發生爭執后,被王某用美工刀割傷了脖子。這起事件的發生令人痛心,那么,這起事件的細節如何呢?事件的具體經過是這樣的:2020年7月4日下午,小楊在放學后與王某在校內發生了爭執。
2、年7月4日晚,在山西朔州朔城區二中門口。一名初三男生小楊被同學王某用美工刀割傷脖子。王某某被判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而且因為其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所以考慮不執行行拘。2020年8月27日,朔城公安分局通報稱。因為王某某西未成年人。
3、而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是在8月27日出來了,王某某因為是未成年人,沒有到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所以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對其行拘10天,罰款500元。孩子并沒有受非常嚴重的傷,幸好沒有割到血管和經脈。
4、在這個案件中,傷情如果鑒定未達到重傷二級以上標準,很難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如果構不上重傷,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索賠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損失,起訴時,可把王某監護人一起起訴。也就是說,傷人者王同學這樣的行為是不屬于殺人未遂的,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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