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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2022年江蘇失地農民補償標準最新
2022年江蘇省調整度市區被征地農民 *** 保養金標準:
一、從2021年7月1日起,江蘇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585元。被征地農民 *** 保養金調整為:男60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 *** 保養人員每人每月1080元;男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40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 *** 保養人員每人每月970元。
二、對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以上的上述人員增發傾斜性保養金,具體標準為: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
江蘇省代課教師辭退補償標準
1)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含原辭退民辦教師)本人實際情況,依照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人實際代課時間,按照每代課一年補償1000元的補償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并計算,由教育主管部門認定。原辭退人員已作經濟補償的,原則上不再補償。
(2)辭退補償費用發放。
根據未領取辭退費的中小學代課教師(含原辭退民辦教師)實際任教年限和補償標準,由財政局制定中小學代課教師辭退補償費用資金預算方案。
2021江蘇徐州占地果樹補償
拆遷果樹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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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2022年江蘇農村耕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1、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 *** 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保經辦機構辦理;
2、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3、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
江蘇省有沒有關于這種土地征用的補償辦法征地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江蘇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并報省人民 *** 備案。
三、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補償金額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
1、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2、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3、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4、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2)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3)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國家會根據江蘇土地被征收者進行占用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補償,面上的附著物以及青苗等一系列相應補償費用,一般情況下這就是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補償金額,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費用的十倍,這些大家要記清楚。
2021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明細表江蘇
2021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有以下明細表。1、醫療及康復費用:一般實報實銷。但工傷康復報銷需要先申請工傷康復得到批準以后再去康復。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購買了社保,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支持。未購買則由用人單位支付50元/天。
3、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單位支付
4、單位支付統籌地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用,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5、單位支付輔助器具費(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在鑒定結論中要有體現)。
6、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單位支付。以上就是2021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明細表江蘇。
文章分享結束,江蘇宅基地補償標準和2022年江蘇農村耕地征收補償標準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