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量刑之后多久開庭判,以及量刑之后多久開庭判決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開庭量刑后多久宣判結果
- 2、量刑后多久正式判刑
- 3、檢察院量刑后多久開庭
- 4、量刑建議書后多久開庭
開庭量刑后多久宣判結果
法律分析: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民事案件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刑事案件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img]量刑后多久正式判刑
檢察院不管判刑。檢察院量刑建議和公訴書一同遞交法院,然后由法院判刑。法院自接到檢察院公訴書和檢察建議之日起,一般在兩個月之內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檢察院量刑后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并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準可以延長;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并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為40天。經上一級批準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量刑建議書后多久開庭
量刑建議書后多久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出庭。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 起訴書 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 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 公訴人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 代理 人,對回避、出庭 證人 名單、非法 證據 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傳喚 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量刑之后多久開庭判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量刑之后多久開庭判決、量刑之后多久開庭判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