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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有哪些
- 2、不服刑事判決如何向最高檢申請抗訴
- 3、最高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如何確定管轄地?
- 4、最高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和省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有什么不同_百度知...
- 5、最高檢刑事訴訟規則
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有哪些
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法律依據:《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不服刑事判決如何向最高檢申請抗訴
1、不服刑事判決如何向最高檢申請抗訴不服刑事判決不能直接向最高檢申請抗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受害人不服刑事判決不可以直接向最高檢申請抗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對一審判決有爭議的,應該在收到判決書以后的5天之內,向一審法院同級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檢察院收到抗訴申請書以后的5天內會答復當事人。
3、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需要在判決書送達后的五天內提交抗訴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持有異議,有權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五天內請求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請求后的五天內,需做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最高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如何確定管轄地?
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刑事訴訟要經過立案、偵查、提請公訴及法院審判等環節,普通案件大致需要半年就可以結案。最高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如何規定管轄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最高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確定管轄地的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臺的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罪犯在脫逃期間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在犯罪地抓獲罪犯并發現其在脫逃期間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的管轄地主要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確定。首先,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則可由該地法院管轄。若幾個同級法院都可管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審理,必要時可轉至主要犯罪地法院。
刑事訴訟法中對地域管轄的劃分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幾個同一級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則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即先受理案件的,獲得案件的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第三條,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
最高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和省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有什么不同_百度知...
法律分析:不是。公訴案件檢察院才會起訴,自訴案件的話檢察院是不會親自起訴的;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民事申訴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條件,省高院是會受理的。省高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省高院也管轄少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即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依照法律,人民檢察院負責起訴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檢察院對監察局、公安局移交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若案情重大或復雜可延時15天。若被告人認罪并同意快速審判,只要符合條件,法院應該在十日內做出判決。
不可能的。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定要有一個結束出來才能結束訴訟。結果就是訴或不訴。訴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訴,不訴就是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另外,審查起訴最長期限是一個半月,如果退回補充偵查,可以延長二個半月,如果沒有退回補充偵查,一個半月肯定要有結果。
刑事案件辦案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間限制。其目的在于避免辦案時產生推拖現象和官僚主義。
最高檢刑事訴訟規則
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法律主觀: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是關于調查和立案的程序性規定。首先,偵查部門在審查舉報中心提交的線索后,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需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進行初查。初查后,如認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需制作立案報告書,由檢察長批準立案。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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