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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三機關是怎樣分工的
1、法律分析:公檢法三機關的分工負責,是指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分工。公檢法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
2、憲法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公、檢、法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所應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它對調整司法機關之間的基本關系具有憲法指導意義。分工負責是前提。
3、公安機關與法院沒有直接的聯系,而是公安機關通過報檢察院批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做出判決。檢察院是我國的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和法院的工作有監督權利。公安機關是偵察機關,檢察院是監督和刑事起訴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分工負責主要表現在:除人民檢察院依法自行偵查的案件及當事人自訴案件外,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負責對案件的偵查、預審、執行逮捕、依法執行判決;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抗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包括從程序上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如下:(1) 保證準確、及時地懲罰犯罪,是刑事訴訟法的首要任務;(2) 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是刑事訴訟法的第二項重要任務;(3)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是刑事訴訟法的第三項重要任務。
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1、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主要包括: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規范,為社會的正常運行提供了秩序基礎。通過法律規定,明確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調整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從而保持社會的穩定和和諧。保障公民權益 社會主義法律著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2、法律主觀:我國法律的作用體現在:規范作用(1)指引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范所具有的作用。(2)評價作用。這是法作為尺度和標準對他人的行為的作用。(3)預測作用。
3、有利于維護社會主義民主,解決人民內部矛盾; 有利于鎮壓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反抗和破壞。社會主義法律在經濟方面的作用 有利于消滅和改造舊的生產關系,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 有利于維護和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推動和保障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4、【答案】:從法律的社會作用來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的法律保障。(1)在經濟建設方面,維護和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推進,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5、作用 社會秩序的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是國家治理社會的主要手段,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明確行為標準,為社會發展提供穩定有序的環境。 保障人民權益:法律確保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為人民提供了追求合法權益的保障。
6、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一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我國社會主義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國家政權之后才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同時人民的國家政權又依靠社會主義的法律來鞏固和捍衛。社會主義國家與法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互為保障的辯證關系。
憲法規范有那些基本特點
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刑事訴訟的總任務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規范的基本特點是最高性、根本性、廣泛性、原則性、適應性和穩定性,具體是我國刑事訴訟的總任務:規范的最高性。憲法規范的最高性即憲法規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規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是憲法規范與其他法律規范相比較,最顯明的特點。
憲法規范的特點有根本性、最高權威性、綱領性、廣泛性、原則性等。根本性:憲法規范規定的,都是國家社會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最高權威性:憲法規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規范。
首先,憲法規范具有根本性,它主要關注國家生活中的基礎性問題,而非詳細規定所有事務,確保內容的精煉和重點突出。其次,憲法規范享有最高權威,作為母法,其效力超越其他所有法律,憲法的權威性確保了其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不容其他法規挑戰。
急!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內容及其內容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地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本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實踐和實際情況制定。第二條 本法的任務是確保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人民法院能夠查明事實、辨明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并制裁民事違法行為。
法庭運作中,審判人員應依法公正辦案,不得接受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法庭情況包括回避、訴訟人、證據等,涉及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據收集、質證等多方面內容。
具體而言,該法詳細規定了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如當事人平等原則、公開審判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等,以確保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同時,它規定了訴訟程序的各個階段和步驟,包括立案、審理、判決等,以保證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因此,在基本原則中確立了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原則,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合議原則,公開審判原則等。(二)社會主義法制對民事訴訟法的要求。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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