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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判決后生效后可以和解嗎?
1、法律分析:可以調解。調解是指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法院制作調解書的活動。法院判決宣判后在上訴期內調解成功,仍可出調解書取代法院判決書。
2、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之后,還沒有執行完畢的,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是可以進行和解的。而對于刑事訴訟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刑事公訴案件的原告是公訴人,是不能進行調解的。
3、法律分析:不能再調解了,但是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進行執行和解。判決時下來原則上是不能執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在執行階段,在勝訴人自愿的情況下,是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下來之后,雙方可以在執行程序中進行和解。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后還可以調解嗎
1、法律分析:不能再調解民事訴訟判決后和解了民事訴訟判決后和解,但是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進行執行和解。判決時下來原則上是不能執行調解民事訴訟判決后和解,但雙方當事人在執行階段,在勝訴人自愿民事訴訟判決后和解的情況下,是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2、刑事公訴案件:不管是否法院已經進行判決,均不能調解。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對案件中民事訴訟判決后和解的民事部分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成功,被害人對賠償比較的滿意,表示不再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之下,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從輕、減輕處罰或者是免除處罰。
3、民事糾紛在已經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后就不存在調解的說法,法院在出具判決書之前會先進行調解,正是因為調解無效法院才會以判決的方式結案。如果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必須執行判決書,不執行判決書的,勝訴方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4、判決書下了是可以調解的。刑事案件屬于公訴案件,原告屬于公訴人,法院是不能進行調解的。但是法院判決書已經下來了還未生效的話,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當事雙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之下達成調解。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對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民事判決后可以私下和解嗎
判決書下來之后,雙方當事人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選擇進行私下協商以解決爭議或調整執行方式。但協商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協商結果應當具備可執行性。
法律分析: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還可以私下和解,這是法律所允許的。如果糾紛解決了,勝訴的一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執行,就不需要再告知法院了。如果已經申請執行,糾紛私下解決后,申請人應當到法院申請撤回執行申請。
可以的,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法律分析】可以“私了”。所謂的“私了”,也就是雙方協商解決。只要雙方都愿意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就彼此之間的具體進行磋商,這是完全可以的。即使已經在強制執行,法律也沒有規定強制執行期間不允許和解。
民事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仍有機會私下和解。 在執行程序中,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執行員需將和解內容記錄下來,并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如果申請執行人是因欺詐或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法律文書的執行。
判決時下來原則上是不能執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在執行階段,在勝訴人自愿的情況下,是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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