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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刑事訴訟中偵查行為的種類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偵查行為,是指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各種專門調查活動。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分析: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證據收集,來證實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8種偵查行為,其中包括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技術偵查措施和通緝。
刑事訴訟中的偵查行為,是指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各種專門調查活動。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在社會生活當中,不管有什么違法亂紀的事情,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后,肯定第一步就是要進行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偵查行為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刑訴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偵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刑事訴訟可分為偵查、起訴和審判三大程序階段,偵查活動主要在偵查階段進行,但在起訴和審判階段,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尚需進一步查明,依法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法律主觀: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自訴所包含的案件種類一般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采取技術偵察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不得用于其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偵查,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其中偵查措施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
【答案】:ABC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答案注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機關依法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技術偵查證據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使用嗎?
技術偵查證據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使用刑事訴訟技術偵查的范圍,這在我國法律上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采取技術手段收集的證據,只要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并且是合法的手段取得的,就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認定的。
采取技偵手段獲取的材料可作為證據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偵查特定犯罪行為的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經過法定機關的嚴格審批,運用技術設備或秘密手段調查犯罪事實,獲得案件證據材料的一種偵查手段。
【答案】:A、C、D 本題考核技術偵查。技術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個月,自批準決定簽發之日起計算,對于復雜、疑難案件可以延長,但每次延長不得超過3個月。所以選項B錯誤。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所以選項E錯誤。
依照技術偵查和秘密偵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特定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刑事訴訟技術偵查的范圍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
關于審批手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才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關于技偵期限。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關于隱私權等合法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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