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臨時占地費補償標準,以及臨時占用耕地補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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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漯周高鐵臨時占地一畝賠多少錢
1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給出確定的數值。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條例》等法律法規,賠償標準應該包括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具體數值應該根據當地 *** 相關部門的評估結果來確定。3另外,臨時占地是否會對周邊環境和設施造成影響,也需要考慮到,這也會影響賠償金額的確定。
風電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臨時占用耕地補償標準
需要使用臨時土地的用地單位,要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繳納復墾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臨時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復墾,恢復二地原狀,退還復墾保證金。臨時占用耕地等農用地的,還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經復墾驗收合格后,退還復墾保證金及耕地占用稅。
二、補償項目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 ***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湖北省臨時占地補償標準每畝是多少
一、各類征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低限給予補償,湖北征地補償標準按每畝9000元補償臨時性占地按每畝每年500元補償。
二、工程建設占用耕地的“占一補一”,采取建設單位結合施土取土棄土造一部分,沿線地方 *** 負責開墾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省通過有償調劑的辦法解決。
三、被征地單位原負擔的公糧和農業稅等,由財政部門核減。項目征地所產生的剩余勞動力,由地方 *** 通過土地調整實行農業安置。
四、工程建設需動遷的各類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140元補償,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地坪每平方米10元水井每口200元圍墻每平方米5元墳墓每座200元大材樹(直徑10厘米及以上)每株5元小材樹(直徑10厘米以下)每株1元掛果樹每株50元未掛果樹每株5元苗圃每畝1200元。
五、電力、電訊、廣播、有線電視等“三桿”拆遷材料補償費:萬伏以上每基2000元低壓線桿每桿120元長途通訊桿每桿480元縣(市)內通訊桿每桿240元廣播線桿每桿60元。
六、永久性占地的耕地占用稅、礦產資源稅、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按照鄂政發(2001)8號文件精神執行。
七、征地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沿線地方 *** 配合動遷和補償安置工作,由孝感市、隨州市、襄樊市 *** 根據工程建設計劃包干完成,??顚S?。沿線各縣、市、區可根據土地、房屋的類別制訂具體的補償標準
臨時征地和永久征地標準
我們國家對于土地方面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對于生活當中發生的土地的問題一般都是在土地征收方面,土地的征用往往是會有土地的補償的,因為土地征用肯定是會損害一些人的利益的。土地補償的比準在土地管理法當中是有規定的。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臨時征地補償標準一包都有土地補償青苗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方面。那么臨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補償項目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 ***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對于臨時征地一般都是指臨時進行征用,并不是征用永久的,所以說這一方面的補償肯定是會比永久征用的補償要少很多的,但是臨時征用有的時候是會損害地面上的附著物的,所以說對于地面上的附著物也是有著一系列的補償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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