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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管轄分為兩大類
1、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立案管轄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各專門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2、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立案管轄: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審判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專門管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受理形式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統內審判第一審形式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
4、在我國,刑事訴訟管轄是*機關、人民*、人民*等國家專門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職能分工以及人民*系統內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機關、人民*、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稱為立案管轄,人民*系統內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稱為審判管轄。
5、管轄分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立案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之間受理或偵查刑事案件時在職權范圍上的分工。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管轄分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
檢察院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嗎
1、對于犯罪情節輕微刑事訴訟第21條,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刑事訴訟第21條的刑事訴訟第21條,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第21條,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2、檢察院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認為犯罪情節輕微,是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的。如果檢察官認為符合不起訴條件,可以在辦案后,向檢察院提出不起訴的建議,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最后檢察長簽字批準。
3、酌定不起訴 ( 相對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 犯罪情節輕微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相似于國外學者的“微罪不起訴”,這樣稱謂能體現其性質,還是比較科學的。
4、當犯罪情節輕微且可依刑法規定無需判刑或免刑時,檢察院可作出此不起訴裁決。
5、依據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也叫酌定不起訴。采納謝謝。
檢察院有罪不訴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有罪不訴即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法律分析:所謂有罪不訴,是指檢察院在審查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時,發現其犯罪事實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起訴。檢察院起訴,是指提起公訴。提起公訴是對犯罪有訴追權的國家機關,依照偵查所搜集的證據,確認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國家提請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一種訴訟行為。
3、有罪不訴,是指檢察院在審查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時,發現其犯罪事實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起訴。案件從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院之后,檢察機關會根據不同的階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審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是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階段,一般檢察院會在7天之內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4、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5、檢察院有罪不訴即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6、法律分析:定罪免訴實際上是檢察機關免于起訴,如果是定罪免訴的話那就是法院認定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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