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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能否作民事證據
法律分析:詢問筆錄能否作為民事證據取決于是否有其他證據佐證,如果只是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即便該筆錄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合法,也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分析:不可以。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即便該筆錄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合法,也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詢問筆錄可能比較完整的展示案件過程,但是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即便該筆錄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合法,也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分析: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
民事訴訟中詢問筆錄和調查筆錄的有何區別
詢問筆錄主要是針對案件的事實部分對當事人進行的,而調查筆錄多數是對于一些國家機關機構的一種調查取證的筆錄。調查筆錄是指司法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情況,進行記載調查情況的文字記錄。
解析: 調查筆錄一般是向證人調查,詢問筆錄一般是向犯罪嫌疑人詢問后的記錄。而詢問筆錄是指為查明案件事實,在立案以后依法詢問證人或被害人(包括其親屬)、犯罪嫌疑人親屬時,依法制作的記載詢問情況的文字記錄材料。
一是含義不同:訊問筆錄是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在訊問被告人時制作的,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情況以及對被告人依法訊問情況的 證據 性文書。詢問筆錄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實情況,鑒別和印證其他證據的根據。它具有為辦案人員提供偵查線索,使辦案人員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證據的作用。
含義不同:詢問筆錄是司法機關根據調查案件的需要,向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調查了解情況時,所制作的筆錄,而談話筆錄是公安司法機關制作的,對案件當事人(如被訊問人、被詢問人、被訪問人等)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訊問、詢問、訪問時制作的筆錄。
法院民事詢問筆錄的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詢問筆錄屬于當事人的陳述,是證據的一種。如果牽涉到了違法犯罪案件,或者其他事故當中,需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時都會留下相應的筆錄, 同時對于罪犯的詢問,也會留下詢問筆錄。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也會留下筆錄。
2、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八條,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第三人證進行詢問,所以民事案件法院有權對第三人調查詢問筆錄,是有法律依據的。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3、法律分析:法院制作的詢問筆錄屬于證據,但不屬于任何一方提供的證據。
4、法律分析:法院執行筆錄簽字后有法律效力,是做出執行裁定的依據之一。執行筆錄是人民法院執行員、書證員,依照法定執行程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及其他司法文書中規定的執行事項,采取強制措施時,將執行人情況詳實地記錄下來的一種司法文書。
5、詢問筆錄屬于當事人的陳述,是證據的一種。《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法律主觀:從 證據 來源來看,刑事案件的筆錄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也是不合法的。 刑事偵查 活動是國家權力機關為了追究 犯罪嫌疑人 的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嚴厲措施,是對公民人身自由最嚴厲的限制,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要嚴格泄露,法院判決前是保密的,必須用于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法院詢問筆錄的效力
1、法律主觀詢問筆錄民事訴訟:從 證據 來源來看詢問筆錄民事訴訟,刑事案件的筆錄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也是不合法的。 刑事偵查 活動是國家權力機關為了追究 犯罪嫌疑人 的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嚴厲措施,是對公民人身自由最嚴厲的限制,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要嚴格泄露,法院判決前是保密的,必須用于刑事案件。
2、法律分析詢問筆錄民事訴訟:詢問筆錄屬于當事人的陳述,是證據的一種。如果牽涉到了違法犯罪案件,或者其詢問筆錄民事訴訟他事故當中,需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時都會留下相應的筆錄, 同時對于罪犯的詢問,也會留下詢問筆錄。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也會留下筆錄。
3、法律分析:詢問筆錄的形成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證人沒有出庭作證等問題,不能作為民事案件證據來使用。偵查機關的訊問筆錄不屬于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詢問筆錄民事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上的證人證言是指證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4、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具體情況在民事訴訟時,當事人有時會以此案的庭審筆錄所涉及的案件事實作為彼案的證據,或者同一法律關系的案件,前案原告撤訴再起訴,后案被告將前案的庭審筆錄作為證據。從庭審筆錄的來源來看,其可以作為證據。
5、法律分析:法院的調解筆錄,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證明調解的過程及雙方的主張等。如果雙方就有關民事事宜達成協議,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并由當事雙方及法官簽字,加蓋法院印章,該調解書即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民事訴訟怎么調取派出所筆錄
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是無法調取詢問筆錄民事訴訟的,在實際在操作過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調??;如果是刑事案件,執業律師必須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屬、被告人或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授權委托,憑律師執業證件、委托手續、律所的公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取公司的詢問筆錄。
法律分析詢問筆錄民事訴訟:當事人不能查看派出所的調查筆錄的。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還是派出所的辦理當中,當派出所辦案完畢后,如果當事人為民事訴訟的需要,派出所視情況同意復印案卷,要求當事人委托律師來調取。
民事案件公安一般不會介入,更不會做筆錄。只有刑事案件,公安才會做筆錄。律師是不可以直接調取公安機關的報警紀錄的。需要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后由法院去調取相關資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可以。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律師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師證和介紹信可以向派出所調取證據。這當然包括派出所詢問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律師是否有權調取公安機關筆錄要看在哪個階段。
法律分析:可以。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據此,律師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師證和介紹信可以向派出所調取證據。這當然包括派出所詢問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
如果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需要派出所的口供作為證據的,其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尋求幫助。如果派出所拒絕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進行取證。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被告需要提交證據,證據有當事人陳述;物證和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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