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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三)如果案件要改變管轄的刑事訴訟的期限規定,從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因此刑事訴訟的期限規定,檢察院接到案件后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具體看案件的實際情況,最不會超過法定的最長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審查起訴最長期限是多久?刑事訴訟的期限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刑事訴訟的期限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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