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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時限一般是多久的時間?
1、律師解一個月。刑事案件進行到審查起訴階段后,一般會持續一個月,由人民檢察院對是否提起公訴作出審查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2、審查起訴階段時限的時間一般是在1個月之內就要做出決定,但是如果案件比較復雜的話,那么就可以進行延長規定的期限,審查起訴的時候如果要改變管轄區域的話,還需要另行計算。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查起訴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 檢察機關后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公安已立案件發現屬檢察院管轄,改變管轄后檢察院還需立案嗎
檢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對于刑事案件,立案是進行刑事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對于由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雖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在移送檢察院后,如果經檢察院審查,屬于其管轄的,應該由檢察院自行決定予以立案,再由檢察院偵查部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
公安已立案件發現屬檢察院管轄,改變管轄后檢察院還需立案嗎 法妞問答律師解檢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
第三百八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偵查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移送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不會重新立案!只是交給有管轄權的檢察院去起訴。駁回起訴,可能是由于之前公安機關的證據不夠充分。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立案并經檢察批捕了,受害人不想追究或想改變主意都是不可以的,也不可能的。公安機關會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完成司法程序的。是否不具罪或出于誤會也只有辦案機關才有決定權。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改變管轄
第三百八十五條對于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案件,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案件,可以通過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二次。
刑事訴訟請求變化管轄權轉移不一定會被受理的,對于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必須要慎得檢察院的同意,同時還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辦理轉移的手續,對于接受案件的法院就必須要盡快的處理。
審查起訴階段改變管轄是指案件在受理后,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如果發生并不具備管轄權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對管轄權進行移送處理,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對具備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確定。
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管轄不明或者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偵查中指定異地管轄,需要在異地起訴、審判的,應當在移送審查起訴前與人民法院協商指定管轄的相關事宜。
刑訴法規定,改變管轄之后應當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兩種類型,拘留之后以及逮捕之后,拘留之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逮捕后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否則就會違反程序規定。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轄的規定為:有一人犯數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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