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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進行應訴答辯的庭前準備要點
1、詢問了解案情 律師需與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實、糾紛原因、雙方訴求等,同時審查相關資料,以確保對案情的準確把握。
2、撰寫訴訟所需的各類訴訟文書;代理律師在掌握了有關事實和證據之后,即應根據實際情況,撰寫有關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和和解協議。 (1)撰寫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3、審查收案:了解案件是否已進入訴訟程序,審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訴性,了解案件是否屬于法院主管和管轄范圍。 接受當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訴訟風險: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要求當事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告知當事人可能的訴訟風險。
4、開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準備: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5、另外,經濟訴訟案件的主體一般為法人,而法人有較強的應訴能力,代理律師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協調與當事人的立場,在代理工作中多用協商、調解方法,以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的人有哪些
1、法律分析: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作為代理人。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可以擔任代理人。 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也可以被委托為代理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民事訴訟律師必備藥品,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2、法律分析: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民事訴訟律師必備藥品,結合民事訴訟律師必備藥品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3、法律分析: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職工; 社區、單位或社團推薦的人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監護人擔任。
4、民事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所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不一定就是律師,還可以委托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關于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調查令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訴案件相關證據時,經代理律師申請,人民法院審查批準,由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的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件。
法律分析:《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律師調查令,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訴案件相關證據時,經代理律師申請,人民法院審查批準,由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的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件。
開具調查令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因調查取證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出具調查令,由律師持調查令進行調查取證。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資料
律師在向法院提交材料時,須攜帶律師執業證以及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材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時,應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介紹信,以及證明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相關材料。
法律分析:若要成為訴訟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以下材料: 律師需提交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代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手續。首先,律師應當出示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材料。其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提交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若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則應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若原告是法人,則需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起訴狀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則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主體資格證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及復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被告律師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民事起訴書 - 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 - 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 法定(或指定)代理人身份及關系證明復印件及原件 - 非身份證原告的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 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 律師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文件及律師證復印件。
擔任訴訟代理人需提交的手續包括授權委托書以及以下材料: 律師需提供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文件。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提供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證明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材料。 當事人的近親屬需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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