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法分則罪狀的分類
-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第十章
- 3、簡述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 4、檢察院刑事起訴書格式范文
- 5、刑事訴訟書怎么寫?
- 6、沒有犯罪事實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是怎么規定的?
刑法分則罪狀的分類
刑法分則罪狀的分類是根據刑法分則條文對基本罪狀的描述方式來劃分。我國刑法中的罪狀可以概括為四種形式,即簡單罪狀、敘明罪狀、引證罪狀和空白罪狀。(一)單罪簡狀 簡單罪狀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對某種犯罪的具體狀況不作任何描述,只是列出罪名。
刑法分則條文對犯罪具體情況的規定和描述是罪狀。刑事犯罪中將罪狀分為以下四種:敘明罪狀,簡單罪狀,空白罪狀,引證罪狀。其中敘明罪狀,對具體犯罪構成的主要特征,作出了較為具體的描述。
【答案】:罪狀,是指分則包含罪刑關系的條文對具體犯罪及其構成特征的描述,是犯罪構成的載體。罪狀的主要作用,是說明什么樣的行為構成什么罪。刑法理論一般根據罪狀的表述方式及繁簡程度的不同,將罪狀分為以下四種:(1) 敘明罪狀,即對具體犯罪的構成特征作出較為具體描述的罪狀。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第十章
1、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國與國之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以及在適用法律上確有疑難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分別由基層人民檢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
2、關于偵查監督,《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章 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有專門的規定。提問中的說法,不是法條中直接規定的,而是經過“總結”后的某個人的“個別認識”。正確與否,在此不作評價。第二節 偵查監督第三百八十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第一章通則第一條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簡述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與刑法的規定相呼應,目的是為了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不認為是犯罪的即不構成犯罪,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是: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緊急避險。
檢察院刑事起訴書格式范文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案件編號:X檢刑訴[20XX]XX號 被告人刑事訴訟的情節描述的基本情況:郭XX刑事訴訟的情節描述,男,31歲,籍貫XX,民族XX,文化程度XX,職務XX,住址XX。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情況說明。 案由和案件來源: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醫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②文號:由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即“公訴刑訴”)、起訴年度(須寫4位數)、案件順序號組成,如“京朝檢公訴刑訴1038號”“津麗檢公訴刑訴213號”。文號應寫在該行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2)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①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應當按順序寫。
范文如下×××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書×檢刑訴字[]第×號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羈押處所等。
四川省xx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x檢刑訴[2014]xx號 被告人張xx,男,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082419820323xxxx,x族,中專文化,無業,四川省xx縣人,住xx縣xx鎮 xx社區x組x號。
格式:- ×××檢察院起訴書 - ×××字第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個人信息 - 姓名:- 性別:- 年齡:出生年月日 - 籍貫:- 民族:- 文化程度:- 單位:- 職務:- 住址:- 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 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刑事訴訟書怎么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范本自訴書首先要將自訴人和被訴人的基本信息寫清楚,然后再將案由和訴訟請求在自訴書上寫出來。然后要求賠償損失多少,以及事實和理由都需要在自訴書上陳述清楚。
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人為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申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對刑事自訴案件來說,起訴書要包括起訴人、被告人的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起訴的理由,訴訟的請求,相關的法律依據,致送的法院,起訴狀的書寫時間。
沒有犯罪事實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是怎么規定的?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刑事訴訟的情節描述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刑事訴訟的情節描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刑事訴訟的情節描述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關于酌定不起訴的法律標準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4、沒有犯罪事實屬于刑事訴訟法的條款 沒有犯罪事實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5、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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