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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可以監督什么部門呢?
檢察機關在行使立案監督權時主要在訴訟過程中對公安機關、自偵部門、審判機關、執行機關等進行合法性的監督。檢察機關行使立案監督權有三種途徑。一為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起訴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實,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事實,這時可以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行政機關的監督: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包括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方面的監督。民事訴訟環節的監督: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督,包括對保護公民個人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監督。
法律分析:檢察院是對公安局法院等機關進行監督的機關,行使檢察權,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監督任務。檢察院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公安機關偵察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 、對于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檢察院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部門,它主要是監督同級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的司法、執法行為。對下級檢察院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另外,檢察院的職能還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準逮捕、刑事案件審查起訴、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和部分案件的偵查權,如貪污、 *** 、瀆職等類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這是一個錯誤的認知,雖然之前隸屬于檢察院的反貪反瀆部門現分立出去成立了監察委員會,但是檢察院的偵查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民事公益訴訟、控告申訴業務等都還存在,依舊是一個有實權不可替代的重要政法機關單位。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第十四章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四章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第一節刑事立案監督第五百五十二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監管執法和刑事訴訟的刑事立案活動實行監督。
2、第六百二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看守所收押、監管、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對留所服刑罪犯執行刑罰等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對看守所執法活動監管執法和刑事訴訟的監督由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負責。第八節 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監督 第六百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執行刑事判決、裁定的活動實行監督。
3、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如原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監管執法和刑事訴訟,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監督職能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監督職能是對各種生效的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執行情況和監獄等執行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以及對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是否正確等行為實行監督。
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督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司法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立案監督。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銷案件。偵查監督。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具體如下: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的監督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刑事訴訟環節的監督: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法院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辦案行為進行監督,包括對偵查活動、起訴決定、審判程序等方面的監督。
法律主觀: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保證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等。
作為原告代表國家起訴的作用:一般的民間案件是民不訴官不究,但是,在審判國家公職人員的貪污 *** 犯罪等行為時,檢察機關要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2、第一章 通則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3、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0次會議通過,并于2012年11月22日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旨在規范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確保司法公正、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5、“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6、法律主觀: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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