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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處理不當應該怎么投訴
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處理不當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或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起書面復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img]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怎么投訴
交通事故處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級交警部門進行投訴。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警執法不公可以找警務督察、法制監察投訴。
《治安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交通事故交警不處理該如何辦
發生 交通事故 后交警不處理因事故引起的問題,當事人可以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告處理事故負責的交警不作為,不認真解決交通事故,對工作松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作為交通事故的 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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