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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怎么樣判刑
團伙作案構成犯罪的,屬于共同犯罪,所有團伙人員均應承擔刑事責任。至于對團伙中個人的具體量刑,則要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考慮:第一、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于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三、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img]共犯獲利多少對量刑有影響
共犯獲利無論多少都對量刑有影響。因為牽涉到財產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對于各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數額如何認定和主犯、從犯的問題。對于各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數額如何認定,司法實踐中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在理論上也有幾種不同的主張,具體有分贓數額說、犯罪總額說和參與數額說之分。
分贓數額說是指按照各犯罪人各自分得的贓款數額作為其犯罪數額的做法,分贓數額說容易減輕主犯的刑事責任,共同犯罪中的有些犯罪人,可能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但是在分贓數額較少或沒有分贓的情況下,或者在共同犯罪既遂、但尚未分贓的情況下,以及犯罪未遂的情況下,分贓數額說顯然與事無補,無法解決問題。
犯罪總額說是指全部罪犯按照全部犯罪金額予以處罰的做法。采用犯罪總額說,對各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和地位不加區別,特別是在存在多次共同犯罪,行為人參加次數有多有少的情況下,如果一律按照犯罪總額計算,有違罪責自負原則之嫌,同時,采用犯罪總額說也與刑法的立法精神相違背。刑法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這里采取的也是參與說。
參與數額說,各共同犯罪人只對自己參與的犯罪數額負責,司法機關同時會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予以定罪處罰。既符合罪責自負的原則,也與刑法中關于共犯的規定相一致。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根據法律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全是主犯,也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主要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別處罰。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對于從犯,應當從減輕、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對共同犯罪量刑是怎樣規定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并分別處罰:
⑴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主犯的刑事責任可分兩種情形:
一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二是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⑵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⑶脅從犯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⑷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共同犯罪量刑當中該注意什么問題
1、我國 刑法 量刑原則中規定量刑的根據之一是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這就包含了量刑要考慮治安形勢、社會民意等因素。 2、對 共同犯罪 人中的未成年人采用從寬處理原則。出于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需要,我國未成年人保護 法規 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原則,刑法規定對未成年被告人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不適用 死刑 。 3、應盡快解決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問題。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過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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