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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律師刑事閱卷幾天
一般律師刑事閱卷幾天沒有規定律師閱卷刑事訴訟委托律師閱卷的時間。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刑事訴訟委托律師閱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刑事訴訟委托律師閱卷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委托律師閱卷:《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律師閱卷的時間。《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僅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而對于律師閱卷時間則無相關時間限制規定。
簡而言之,一個可能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從立案偵查至審理結束,需要2個月(以內)+10(15)+10(15)天,也就是說最長需要3個月,最短的話,要看具體案件的偵查期限、審查起訴期限、審理期限。速裁程序的特點在偵查階段,一般不會延長偵查期限,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完畢。
律師在審判階段可以閱卷嗎?
可以,刑事案件到了審判階段時,如果是已經向法院提交過委托手續的,則直接可以聯系承辦法官進行閱卷。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續的,由律師應該在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后,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到法院進行閱卷。另外,有的法院在律師閱卷時,可能還會要求律師提供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
法律分析:認為案件處于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安排閱卷;案件處于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安排閱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等執業權利。
法律分析:首先聯系法官,一般而言,帶著授權委托書提交給法官即可。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或者是律師提供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以及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就能夠閱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的階段那么這個時候是可以去法院直接進行閱卷的,但是需要先聯系承辦的法官。
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也是可以依法閱卷的,辯護律師閱卷的時候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師執業證,或者說是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一般來說律師可以直接聯系承辦案件的法官來閱卷,但是,大多數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就已經開始閱卷工作了。
律師有刑事案件卷宗查閱的權利律師有刑事案件卷宗查閱的權利,刑事案件的卷宗是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材料,對卷宗進行查閱對了解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案件當事人是不能查閱卷宗的,但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閱,但是只能在審查起訴階段才可以查閱。
刑事案件什么時候可以閱卷
法律主觀:辯護人 獨立地享有閱卷權。 刑事訴訟 中,辯護 律師 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批捕后律師可以閱卷,刑事案件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閱卷。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律師解起訴之日。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被檢察院批捕后,律師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進行閱卷。《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那么就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另外,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律師閱卷規定
1、法律主觀:刑事受害人本人沒有閱卷權,被害人請的 訴訟代理人 (律師)有權閱卷。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近親屬、 附帶民事訴訟 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在收到移送起訴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在經檢察院許可后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案卷材料。
2、《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規范執法辦案行為,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依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3、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師就可以申請閱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4、一般律師刑事閱卷幾天沒有規定律師閱卷的時間。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5、《刑事訴訟法》當中對辯護律師閱卷權的詳細規定是在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以后律師可以行使閱卷權,但實際上律師只可以查閱、摘抄案件的訴訟文書以及一些技術性的鑒定材料,意味著其他跟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是有權利拒絕讓律師查看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律師能否閱卷
1、律師解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受害人不可以閱卷。但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許,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2、法律主觀:刑事受害人本人沒有閱卷權,被害人請的 訴訟代理人 (律師)有權閱卷。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近親屬、 附帶民事訴訟 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在收到移送起訴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在經檢察院許可后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案卷材料。
3、盡管被害人本人無法直接接觸到案卷,但只要遵循正規程序且得到相關單位的允許,便可間接實現閱卷權利。
4、不僅可以閱卷,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還可以提交書面的代理意見,比如在杭州保姆縱火案中,被害人家屬就自己聘請了律師出庭,并發表了與被告人律師針鋒相對的意見。同時其還可以同辯護人一樣,向證人發問。
當事人自己能調取案卷嗎
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調取卷宗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查閱調取卷宗。只是查閱開庭筆錄應該是可以的準許的,但是案件的其他材料有可能不能看。要提前和法官聯系,然后帶著當事人的身份證,本人前往,之前最好復印身份證件備用。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當事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請復印案卷材料。
法律分析:目前的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去復印案卷材料,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還是派出所的辦理當中,當然派出所辦案完畢后,如果當事人為民事訴訟的需要,派出所有時會同意復印案卷,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會要求當事人委托律師來調取。
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查閱案卷有以下規定:當事人本人無權查看涉案卷宗材料,但可委托辯護人代為查閱、摘抄、法律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有權利查看案卷,但是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一條 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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