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新刑事訴訟法中哪些法條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
- 2、2023最新刑事訴訟法
- 3、新刑訴法修訂后,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在哪些方面擴大了
- 4、廣義的刑事訴訟法包括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新版)內容提要
新刑事訴訟法中哪些法條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刑事訴訟法新修訂內容,“證據不足刑事訴訟法新修訂內容,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訴訟法新修訂內容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典型概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新修訂內容: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如果是證據不足,法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該條款體現刑事訴訟法新修訂內容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即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應當判決被告人無罪。此外,《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沒有相關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必須是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分析:疑罪從無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而是在刑事訴訟法里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根據該規定,如果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023最新刑事訴訟法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并符合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人民檢察院應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 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新刑訴法修訂后,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在哪些方面擴大了
新刑訴法從九方面規范強化法律監督: 辯護權的強化與檢察職能的延伸 修正后的刑訴法賦予了犯罪嫌疑人偵查期間委托律師辯護的權利,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在第一次訊問或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律師偵查期間會見特別重大 *** 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應經檢察機關批準,檢察機關應事先通知看守所。
法律分析:對法院起到糾錯作用: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訴,糾正法院的錯誤。對公安機關起到審查作用:公安機關在批請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或其它疑點,可以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以免誤抓好人。
對偵查活動的監督。(2)對移送起訴的監督。審判階段的監督。(1)對法庭審理活動的監督。(2)對一審裁判的監督。(3)對生效裁判的監督。(4)對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5)對特別程序的監督。執行階段的監督。(1)死刑執行的臨場監督。(2)對監外抽行的監督。(3)對減刑、假釋的監督。
審查批捕,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逮捕人犯的決定。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終結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第三種途徑是受理群眾舉報、控告和申訴等,發現立案監督線索,并針對個案開展立案監督。 檢察機關行使立案監督權的目的是確保國家機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遵守國家法律,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表現形式可分為兩個層次。
廣義的刑事訴訟法包括
1、法律分析: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根據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相關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等制定的以《刑事訴訟法》為核心的相關規范,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狹義的刑事訴訟法僅指刑事訴訟法典。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指一切有關刑事訴訟的法律規范。刑事訴訟法典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系統完整地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表現形式,稱為狹義的刑事訴訟法。
3、法律分析: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涵蓋了依據法律正確適用,對犯罪分子實施懲罰,并保障無罪之人免受不當追究的法律規范總和。這些規范以《刑事訴訟法》為核心,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機構制定。其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權,確保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4、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有關刑事訴訟的一切法律規范,包括刑事訴訟法典和其他有關刑事訴訟的法規、法令、條例、規則、決議、決定等,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新版)內容提要
為了便于大家學習和使用刑事法律,我們于2006年編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新修訂版)》。此修訂版包含了刑法修正案(七)及有關立法解釋的內容。該修訂版主要收錄了我國現行刑法、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釋以及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規范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和權利義務的法律。其主要結構分為四大編:第一編「總則」,此部分闡述了刑事訴訟的總體任務和基本原則,如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與送達,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等。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