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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疑罪從無的意思是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作為無罪推定原則的一項具體內容,其意義在于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刑事訴訟法對疑罪從無原則在這三個階段的適用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疑罪從無,一項法律原則,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中,當檢方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確實犯罪,證據不足時,應當給予嫌疑人無罪的宣告。這一原則基于《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第一百七十三條明確指出,對于沒有犯罪事實或存在特定情形的案件,檢察院應作出不起訴決定。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此時不能確定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那么就不能定罪處罰。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原則又稱“有利被告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
應當怎樣正確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1、也具有程序法的效用,為保障《刑法》的實施而制定的,為保護人民和國家公共權益懲罰犯罪的同時,也保證了犯罪分子受到合法懲處的權利。
2、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目的: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和社會公共安全及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有賴于刑法的正確實施;而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等目的的實現,則應當是保證刑法正確實施的必然結果。
3、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刑事訴訟法是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刑事訴訟法簡稱刑訴法是規范刑事案件之偵查行為、審理行為、判決行為執行行為及其偵查組織、審理組織、判決組織執行組織之規范。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一審量刑過重怎么辦?
若一審量刑嚴重超標,可于十日內在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若二審判定過當,則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經嚴謹證據審查發現情節輕微且社會危害較小者,法官將酌情調整刑罰。
根據法律規定一審量刑過重可以進行上訴要求二審。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上訴的時間是10天之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要求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對于量刑過重的情況,根據法律流程,可采取以下行動。首先,如果你是上訴案件的一方,需要在判決書送達后十日內提出上訴。對于二審判決,可以提出申訴。具體操作上,上訴人可以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申訴則向原審法院提出。
面對量刑過重的情況,了解法律途徑是關鍵。首先,一審案件的當事人需在判決后十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可進行申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在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需在五日內做出答復。被告人、自訴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書狀或口頭上訴。
對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評價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就是要通過其規范的刑事訴訟活動從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判,這些過程都是規范的,公檢法人員也必須服從,得以保證正確使用法律,維護法律,也使犯罪分子得到公正的審判,得以服法,減少濫用職權的可能。
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簡易程序有利于緩解人民*日益繁重的審判任務,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早日擺脫訴訟之累。簡易程序可以說是我國刑事司法實踐貫徹“從寬”刑事*和實踐“刑事寬和”理論的典范之一。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判無罪
1、在司法實踐中 法院判無罪 ,對于傳統性的刑事犯罪,如盜竊、故意傷害犯罪等,雙方在證據認定上,一般會有共同的認識,這種情形出現是比較少的。 但對于新型犯罪,在罪與非罪的認定上,本身就有分歧時,檢察機關認定是有罪的,法院不一定認同這一觀點,判決無罪也是有可能的。
2、法律分析:案子到了法院,大多數都會判刑,但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無罪。
3、一般有兩種情形: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
4、若證據未能充足揭示犯罪事實或存有嚴重缺陷,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情況下,應遵循疑罪從無之法條,裁定被告方無罪。此外,若案件實施過程有所違法規則,如偵查、起訴階段嚴重忽視法定程序,有損公證審判,亦可導致無罪裁決。簡言之,法院裁決無罪是綜合考量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規定等諸要素之后果。
5、法院宣告無罪的條件包括已過追訴時效、嫌疑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輕微或者在國家特赦范圍內的,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經過審理可以宣布無罪,如果嫌疑人被關押,等法院判決后,就應該立即釋放。
6、一審法院如宣布無罪并在被告人被羈押情況下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抗訴期結束而檢方未提出抗訴,應及時解除相關措施。若檢察院表示抗訴,則仍需維持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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