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證是指將某一事物或物品作為證據來證明某一事實或罪行的存在。在很多情況下,做為證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法律規定了哪些證據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例如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做為證是否合法。因此,做為證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做為證是否合法
在刑事訴訟中,合法的證據是法定證據。如果某一事物或物品并不在法定證據范圍之內,那么將其作為證據來證明某一事實或罪行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同時,如果做為證的事物或物品本身是非法的,那么使用它作為證據也是不合法的。
二、做為證是否真實可信
做為證不僅要合法,還要真實可信。如果做為證的事物或物品存在虛假或偽造的情況,或者被篡改過,那么使用它作為證據就是不可信的。這種情況下,不僅會導致案件判決出現偏差,還會對證據提供者造成法律風險。
面對做為證的法律風險,我們可以采取以下防范策略
一、合法使用證據
在刑事訴訟中,我們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只使用法定證據進行證明。如果有其他證據需要使用,應該先確認其是否合法,避免因非法證據導致案件判決出現偏差。
二、確保證據真實可信
在使用證據時,我們應該盡可能地確保其真實可信。如果需要使用物證,應該盡可能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如果需要使用證人證言,應該盡可能核實證人的身份和證言內容的真實性。同時,在證據提供者出現虛假證言或提供虛假證據時,我們也應該及時采取法律手段進行 *** 。
總之,做為證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需要我們在使用證據時謹慎處理,避免因非法證據或不可信證據導致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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