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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和刑事強制措施的區別
行為對象不同。刑事強制措施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其適用對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責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行政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相對人。內容不同。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
法律主觀: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 刑事強制措施 包括五種: (一)拘傳 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法律主觀: 行政強制措施 的適用有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 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和刑事強制措施的區別主要有:行為對象不同。
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前提不同。
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多少天?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拘留15天以下。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拘留為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拘留期限是15日。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拘留卻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原則上最多不超過兩次,每次拘留不超過15天。反復拘留,違反執行法規。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執行,還是,確實無財產執行。如果是確實無財產執行的,不能適用刑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具體如下:應當是立即的采取拘留的措施。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過15日為限。司法拘留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但司法慣例認為,同一行為一般只給予一次司法拘留。
法院強制執行的常見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的常見措施有:(1)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 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5) 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6) 強制遷出房。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法律分析: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倍遲延履行利息與遲延履行金。侵犯名譽權案件執行措施。報告財產令。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哿簟⑻崛”簧暾垐绦腥说氖杖?。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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