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罪是指企業或個人惡意虛構交易、虛構銷售、虛構購買等手段,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稅款或者騙取稅收返還的行為。虛開增值稅罪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對財政造成嚴重損失,也對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我國法律對虛開增值稅罪的懲罰措施也十分嚴厲。
一、虛開增值稅罪的法律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虛開、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稅款或者騙取稅收返還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處以稅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百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虛開增值稅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以虛假的形式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上述規定,虛開增值稅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犯罪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虛開增值稅罪的行政處罰
對于虛開增值稅罪,稅務機關也將采取一系列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改正,補繳稅款并處以罰款;
2.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3.限制或者禁止參加 *** 采購、招投標等商業活動;
4.將違法行為公布在媒體上,曝光其違法事實。
以上行政處罰措施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并依法實施。
總之,虛開增值稅罪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將對個人和企業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們應當加強對虛開增值稅罪的法律意識,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財政安全和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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