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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
【法律分析】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對案件作如下兩種處理: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撤銷案件。
法律主觀: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移送審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偵查終結后,案件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 移送審查。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后,必須確保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撰寫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并提交給同級人民檢察院,供其審查決定。同時,需將案件移送情況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撤銷案件。
案件偵查終結是什么意思
1、案件偵查結束的意思是案件偵查已經結束,偵查人員可以開始下一步的偵查。
2、法律分析: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3、法律分析:結案也稱為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后,證據及相關材料移送 檢察院審查 起訴。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 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1、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法法律條款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的規定如下: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2、法律主觀:偵查終結的法律條款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公安機關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必須做到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達到起訴的基本要求,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偵查終結法律條款
1、偵查終結的案件必須是:(1)犯罪事實、情節清楚;(2)證明案情的各種證據充分確實;(3)法律手續完備。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負責偵查的人員應寫出偵查終結報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法律主觀:偵查終結的法律條款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法法律條款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法法律條款的規定如下: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條款,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 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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