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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調取證據有哪些規定是否有法律規定
- 2、檢察人員調查取證要哪些文件
- 3、刑事證人取證地點在哪里
- 4、刑事證人取證的地點是哪里
- 5、證人傳喚到公安局做筆錄取證,是否合法
- 6、檢察院取證會找證人嗎
刑事訴訟法調取證據有哪些規定是否有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請調取證據的規定為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2、法律分析: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于事實真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3、法律分析: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其應當如實提供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5、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證據是由檢察負責舉證的,自訴案件證據由自訴人舉證,所以是不能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調取證據法律規定:明確調取證據的原則和要求 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必須依照法定程序調取證據。調取證據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全面的原則,確保所收集的證據真實、合法、有效。
檢察人員調查取證要哪些文件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檢察院員調查取證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檢察院拿戶口本調取證據如下 一般調查取證,檢察官只要出示自己的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就可以了,特殊調查取證,還應該出示檢察院(檢察長)簽發的有關文件。如執行搜查時,應該出示搜查證;傳訊時應該出示傳訊通知書等。
法律分析:檢察院員調查取證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如偵查人員身份證明證件、搜查批文等。
刑事證人取證地點在哪里
刑事證人取證可在現場或證人所在地進行,但均需出示相應證件和證明文件。若在現場取證,需出示工作證;如需前往證人單位、住所或其指定地點,則需出具檢察官或警方證明文件。
刑事證人的取證地點一般可以是現場、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是證人提出的地點。即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時候,詢問的地點可以是現場、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能在現場進行,也能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能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刑事證人取證的地點是哪里
刑事證人取證可在現場或證人所在地進行,但均需出示相應證件和證明文件。若在現場取證,需出示工作證;如需前往證人單位、住所或其指定地點,則需出具檢察官或警方證明文件。
刑事證人的取證地點一般可以是現場、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是證人提出的地點。即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時候,詢問的地點可以是現場、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能在現場進行,也能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能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在我國,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法院等行政機關。法院立案以后,向主審法官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打民事官司的當事人有舉證責任,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提出自己的主張,同時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
直接立案偵查找證人取證的方式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或者*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或者*機關的證明文件。
證人傳喚到公安局做筆錄取證,是否合法
故而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許可證人人公安機關作證是合法的舉措。
合法。 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被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如果是證人身份,可以說明特殊情況不去。如果是當事人身份,喚去做筆錄必須去,否則,公安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如果是證人身份,“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可以說明情況不去;如果是當事人身份,“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必須去,不可以推脫,否則,公安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現場取證:不會,筆錄只是協助調查,本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是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檢察院取證會找證人嗎
1、法律分析:檢察院取證會找證人。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2、檢察院取證會找證人嗎 會。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3、會。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檢察機關是不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但是呢,在法院,人民法院是有這項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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