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犯人立功減刑由哪個機關認定
- 2、刑法立功名詞解釋
- 3、刑事訴訟法68條規定
- 4、立功的時間有什么規定
犯人立功減刑由哪個機關認定
1、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刑事訴訟法立功的,并且確實悔罪的,由執行刑罰的機關提請人民法院對減刑進行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立功: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刑事訴訟法立功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2、犯人立功減刑由執行刑罰的機關提請人民法院對減刑進行審查。
3、犯人減刑是法院裁定,并且是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裁定。根據《刑法》第79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4、犯人立功減刑由執行刑罰的機關提請人民法院對減刑進行審查。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痉梢罁俊缎谭ā返谄呤艞l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5、減刑權應由人民法院行使?!缎谭ā返谄呤艞l【減刑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從減刑的性質來看,減刑權應由人民法院行使減刑權,應由監獄等刑罰執行機關行使。
6、減刑申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確有悔改或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法律明確刑事訴訟法立功了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減刑、假釋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刑法立功名詞解釋
法律主觀:《刑法》中的立功指的是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謂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為。立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注意這里揭發和檢舉的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是自己的行為,則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屬于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刑事訴訟法68條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是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訴訟法68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應當逮捕的人犯,如發現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罪行較輕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
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繳納保證金;而是提供保證人。
立功的時間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時間是量刑階段的立功與行刑階段的立功的主要區別。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時間是量刑階段的立功與行刑階段的立功的主要區別。行刑階段的立功,是指刑罰執行過程中的立功表現,具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時間是量刑階段的立功與行刑階段的立功的主要區別。立功的主體范圍:首先要在法律上確定適格的立功主體。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二)立功的表現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
一)立功的時間,要求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二)立功的表現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2)提供重要線索。(三)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現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
時間要件:立功必須發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終審判決生效前。立功的開始時間不宜定得過早,一般應以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罪行被司法機關通過法律程序確認之時為宜,因為只有此時犯罪分子才有立功贖罪的愿望。行為要件:即犯罪分子實施的立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