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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會考試《經濟法基礎》練習題(8)
1、《經濟法基礎》|單選題一共5道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A.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B.自出票之日起2個月C.自出票之日起3個月D.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簽發票據時,可以更改的項目是()。
2、【解析】提示付款(2019 教材調整)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承兌人應該在提示付款當日應答或委托開戶行應當日未應視為拒絕付款);承兌人存在合法抗辯理由拒絕付款的,應當在提示付款當日出具或委托開戶行出具拒絕付款證明。
3、知 識 點 :支付結算的概念 參考解析: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以上內容是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練習題,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同時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備考,順利通過考試。
收藏!2021年初會考試經濟法基礎考點清單
1、《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 第一章 ☆ 法和法律、法律關系、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第二章 ☆☆ 會計核算、會計檔案管理、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崗位的設置、會計人員。
2、我國是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民事訴訟初會考點,即以每年公歷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還可以按照公歷日期具體劃分為半年度、季度、月度。考點2民事訴訟初會考點:記賬本位幣(★★★)會計核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真題訓練答案及考點解析:計算陳某1月轉讓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正確算式是:A。[945000÷8400005000]×20%=11000元解析:個人轉讓住房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由于住房購買不足2年,需按全額繳納增值稅,故收入總額需先除以進行還原。
4、必背法條3: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 *** 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021初會考試《經濟法基礎》大綱基本要求
1、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依法建賬 (1)各單位都應當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2)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2、考試大綱: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
3、在平時的復習中,我們要反復歸納和總結,可以采取考試前集中記憶的方法進行復習,充分利用輔導書。考生必須結合教材內容,充分利用輔導書,吸收和消化知識點,自主、獨立完成練習。以上就是關于2021年初會《經濟法基礎》復習攻略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4、由于教材變動不大,學習進度較快的同學們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可以先觀看2020年考點精講班(課程基本適用);但第四章、第六章務必觀看2021年最新考點精講班課程;每一章節學完,建議搭配習題進行練習鞏固,鞏固強化對每一考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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