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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哪些?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刑事訴訟終止偵查,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刑事訴訟終止偵查,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刑事訴訟終止偵查;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因此,公安機關在對案件經過一系列的偵查活動后,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定、充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認定嫌疑人確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決定將案件終止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批捕后終止偵查走速裁可以嗎刑事訴訟終止偵查?可以,辦理適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應當遵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偵查終結以后根據案件情況,縣處級以上的一般直接移送本院捕訴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普通案件在偵查終結以后先交辦基層院刑執檢察部門,由基層院執檢部門移送所在基層院的捕訴部門審查起訴。省院有明確管轄要求的,根據省院和法院的管轄協商,移送審查起訴。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后不一定都要移送起訴。
終止偵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時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二者的執行結果存在區別。(1)終止偵查刑事訴訟終止偵查:終止偵查,說明經公安機關偵查,沒有證據證明該人有犯罪事實,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證據證明該案件有犯罪事實的存在。
法律客觀:我國公安機關是 *** 的職能部門,具有雙重職能,不僅具有行政職能,還具有司法職能,即依法承擔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所以公安機關在調處刑事案件中所采取的扣押、查封、凍結、沒收財產、限制人身自由等,均不具有行政訴訟的可訴性。
標簽刑事訴訟終止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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