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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典的二審民事答辯狀
1、答辯人(原審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出生,漢族,北京市順義區(qū)GGG村村民,現(xiàn)住該村。
2、一審法院在第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時答辯人接到法院傳票傳喚,上訴人無正當(dāng)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審法庭做出《民事裁定書》,本案反訴按自動撤訴處理。
3、二審民事答辯狀一 答辯人:李XX,男,漢族,19XX年9月6日出生,太原市迎澤區(qū)地稅局工作,住XX市XX 區(qū)XX 路西二巷15號3單元6號。
4、精選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倪德華,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系杭州市下城區(qū)××客運社業(yè)主。 答辯人現(xiàn)就上訴人的上訴觀點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首先,答辯人認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會高度關(guān)注的民事案件,一審判決無論是程序還是實體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著上訴人所述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錯誤。
標(biāo)簽寧陽縣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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