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一般情況下刑事判決裁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 2、刑事訴訟申訴條件包括什么
-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哪些是生效的裁判
- 4、檢察院對一審未生效刑事裁定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 5、刑事判決生效時間如何計算
- 6、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一般情況下刑事判決裁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的適用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是裁定適用的范圍包括自訴刑事案件、自訴刑事案件、終止審理案件、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等。
2、判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裁定則可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審理、傳喚未到庭的證人。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等可以制作口頭裁定。但必須將口頭裁定記入筆錄。(4)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和時間不同。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日。
3、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4、刑事案件開完庭后多久下判決書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只規定了審結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情況下從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申訴條件包括什么
刑事申訴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提供新的證據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證實原判決、裁定所認定事實的錯誤,且可能對定罪量刑產生影響。 提供不確實、不充分或需依法排除的證據,或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錯誤。 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況。
對刑事案件進行申訴,首先要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另外,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提出申訴人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對象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時間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后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申訴作出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了規定。
申訴條件 申訴只是引起審判監督程序材料來源之一,能否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取決于申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為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等的申訴權,使司法機關能夠統一理解、掌握和執行“確有錯誤”的標準,確保合法的申訴能夠引起重新審判的結果,刑事訴訟法第204條對申訴的理由作了明確規定。
刑事申訴的條件包括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等。刑事申訴需要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等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哪些是生效的裁判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據此,執行的依據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1.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裁定。2.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3、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 *** ”致人傷殘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11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8條規定:“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根據此條規定,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條件為發生新的事實。
6、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立案管轄】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檢察院對一審未生效刑事裁定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檢察院對一審未生效刑事裁定抗訴的條件是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犯罪證據不充足的案件、法律適用不當的案件、違反訴訟程序的案件等,對于上述情況的訴訟案件是可以由檢察院進行刑事抗訴處理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哪些?對于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足的案件。
刑事抗訴上訴的條件是一審判決或者是裁定被認定確實有錯誤,而且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認定或者是刑罰認定的,就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審判機關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以糾正一審的錯誤裁判或者是審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是例外。
對未生效刑事判決檢察院可以通過提交抗訴書的方式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時,抗訴書送到一審法院。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院應重新審理。
刑事判決生效時間如何計算
1、判決書生效時間是送達到當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效力。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2、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
3、法律主觀:刑事判決生效時間為如果對方沒有提起上訴,生效日為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生效。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4、刑事判決通常于上訴期限屆滿之時生效。一審刑事案件的判決書自送達當日起算,十日內為上訴期限。在此期間,一審判決書效力尚未確定。若二審維持原判,則二審裁定書將成為最終裁定,自送達之日起即刻具有法律約束力。
5、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10天是從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書的第二天起計算十天,十日后未上訴、抗訴的,判決書生效。如果是二審的刑事案件,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或依法改判的,自裁定或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不再有上訴、抗訴期的限制。
6、判決書一般在送達之日起就生效。如果當事人提起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的,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有十天的上訴期,在這上訴期或抗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該刑事案件進入二審程序,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2、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需要看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或有沒有檢察院抗訴的情形,沒有的話,就十日后生效;有的話,根據二審裁定而定,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條件包括我國是兩審終審制度,因此,二審結果不管是維持原判還是新判,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3、法律分析: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4、刑事一審判決生效時間視情況而定: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為15日,其判決書送達之后的15日后生效的;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為10日,其判決書在送達后的10日后生效; 行政訴訟判決書的上訴期為15日,其判決書在送達到當事人后,經過15日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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