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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偵查方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偵查方式有以下8種刑事訴訟詢問方法有哪些: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為刑事訴訟詢問方法有哪些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刑事訴訟詢問方法有哪些,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刑事訴訟詢問方法有哪些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法律主觀:根據《刑事訴訟法》,偵查方式包括以下八種: 訊問犯罪嫌疑人; 詢問證人、被害人; 勘驗、檢查; 搜查; 扣押物證、書證; 鑒定; 辨認; 通緝。
法律分析: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證據收集,來證實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8種偵查行為,其中包括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技術偵查措施和通緝。
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訊問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詢問的要求如下: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階段的必經程序,必須由不少于兩名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分別進行訊問等。
偵查階段必須對嫌疑人進行訊問,且至少由兩名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對于聾啞的嫌疑人,訊問時應有懂得聾啞手勢的人參與,并將此情況記錄在案。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應對各嫌疑人分別進行訊問。
法律分析:詢問是公安機關了解案情,還原犯罪發生過程的重要手段,刑事訴訟法詢問12小時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按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并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而對證人的詢問,則沒有時間限制。
刑事訴訟法詢問12小時的規定是怎樣的
1、按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并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而對證人的詢問,則沒有時間限制。在公安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時,要保證最少兩名工作人員在場,并形成筆錄。
2、刑事訴訟法詢問時間是怎么規定的,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有關詢問證人地點、方式、程序、訊問證人筆錄作了規定,但是對詢問證人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
4、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詢問證人不得超過12小時。證人在被詢問時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時可以通過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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