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法院不能凍結的14種賬戶
- 2、注會經濟法和稅務師涉稅法律比較
- 3、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句話對嗎...
- 4、稅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 5、早交契稅被坑如何起訴
- 6、稅收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法院不能凍結的14種賬戶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不能凍結以下14種賬戶: 生活必需賬戶:法院不能凍結被告方的生活必需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工資卡、社保卡、公積金卡等。 生產經營賬戶:法院不能凍結被告方的生產經營賬戶,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賬戶等。
法院不能凍結的賬戶類型共有有20種,其中14中具體如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社會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國庫庫款;工會經費集中戶。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法院凍結的賬戶,不能包括 *** 的財政收入和支出賬戶、實際經營者的收入和支出賬戶、全民醫保賬戶、全民住房保障賬戶、全民養老保險賬戶、企業養老金賬戶、財產保險賬戶、補充醫療保險賬戶、完稅賬戶、電話話費賬戶、社會保險保金賬戶、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企業年金賬戶和投資賬戶等14種賬戶。
注會經濟法和稅務師涉稅法律比較
法律分析:由于稅務師的業務涉及到納稅籌劃,在稅務局和企業之間扮演中介角色,所以相關法律包括行政法的主要內容和刑法的部分內容。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包括了三大程序法,即行政訴訟法律制度、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以及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以上這些內容都不是注會經濟法的考核范圍。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考試題型都為客觀題,而注會經濟法考試的題型包括了主觀題。兩門考試的側重點會有所不同。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重點是法律的原則、制度和程序。注會經濟法律制度表述的要點,在主觀題的答題過程是主觀題拿分的關鍵環節。
稅務師《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搭配注會《稅法》、《經濟法》理由:《稅法一》和《稅法二》的內容與注會的《稅法》高度對應,涵蓋了詳細的稅種知識,適合放在一起備考。《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與注會的《經濟法》在內容上也有較多相似之處,主要側重于法律條款的記憶和理解。
CPA的《經濟法》更側重于法律原理和制度框架,而稅務師考試中的這部分內容則更側重于稅務法律實務。總結: CPA考試難度高于稅務師考試,但兩者在科目上存在一定的關聯度。 對于已經參加過CPA考試的考生來說,利用已有的會計和財務知識備考稅務師考試會相對輕松一些。
經濟法:稅務師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與注冊會計師的《經濟法》在內容上有所重合,稅務師的法律內容廣泛但考得較淺,有注會基礎可減輕備考壓力。稅法:稅務師的《稅一》、《稅二》及《涉稅實務》與注冊會計師的《稅法》高度重合,稅務師的出題范圍基本在注會《稅法》范圍之內。
比如注會考試中,《會計》科目的學習耗時較長,但能為其它科目充當引路人,《經濟法》則需要熟記內容,難度相對較低。又比如稅務師考試的稅一和稅二是一母同胞,內容聯系緊密,而涉稅服務實務則是兩者的混合升級加強版。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句話對嗎...
1、所謂稅收優先權,是指稅務機關征收稅款與其他債權的實現發生沖突時,稅款的征收原則上優先于其他債權的實現。關于稅收優先權,各個國家有不同規定。有的國家規定國家稅收具有絕對的優先權,即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無論其財產是否設定擔保,都要首先保證國家稅款的征收。
2、《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5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3、首先,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時,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這意味著如果納稅人欠繳稅款,即使其財產上已經設定了抵押或質押,或者其財產已被留置,稅收仍然會優先于這些債權得到執行。
稅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1、稅收優先權不一定需要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根據稅收事項的處理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符合起訴的條件或者存在矛盾糾紛的,是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進行處理的,也可以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處理。 稅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稅收優先權不一定需要提起民事訴訟,但涉及到民事責任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2、稅收優先權跟民事訴訟之間沒有什么直接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沒有關于稅收優先權的相關條款,只不過,在破產債權中,相較于普通債權跟拖欠的國家稅款,要先清償國家稅款,再清償普通債務。
3、稅收優先權提起訴訟是合法的。因為實際上所以說優先權指的就是在破產程序當中所享有的一種債權,當然這樣的一種債權是屬于優先的權利,如果沒有得到保護的話,是可以通過復議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 稅收優先權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稅收優先權提起訴訟是合法的。
4、并非率先啟動稅收查封者便享有優先權。若被查封資產設有抵押或其它擔保權益,那么,這些具有優先權和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有權直接介入分配過程并主張優先受償權。
5、但國家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的原則并不是絕對的,有的法律根據特定情況,作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了特殊規定。比如海商法對船舶的優先權作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了特別規定。民事訴訟法關于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的規定,雖然將國家稅款規定在破產債權之前,但是將國家稅款規定在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之后。
早交契稅被坑如何起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但案件處理結果同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民事訴訟實現稅收保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早交契稅被坑起訴需要當事人攜身份證件、不動產合同、不動產證、完稅證明、起訴狀等材料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雙方備齊證據資料、送達開庭公告通知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到庭辯論質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房子買了七年沒有辦證繳契稅可以攜帶購房合同和雙方身份材料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延期七年沒有交房且開發商沒有給出正當理由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但有的開發商因為資金周轉問題,收取業主的房屋維修基金、契稅,名曰統一辦理房產證,稍微有疑點常識的人應該知道,辦理不動產登記必須本人到場,所謂的統一辦證只是一個幌子,這樣導致房屋轉讓時不滿2年(以交納契稅的日期為準)。所以,在起訴開發商時,須慎重考慮自己是否存在不作為的行為。
稅收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稅收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有合法審查原則,不適合調解原則,稅務機關舉證原則,法院特定主管原則等,在稅收案件中,有些情形需要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等行為有爭議的可直接起訴。 稅收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
2、法律主觀: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 訴訟 作為兩種不同的權利救濟制度,是解決稅務行政爭議,規范稅務行政行為,維護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的重要途徑。
3、效率原則:這是基于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稅收征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于稅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這里的稅收成本不僅僅是指以貨幣衡量的經濟成本,還有其他成本例如社會效應、稅務機關的公信力、稅收執法的威懾力等。
4、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除共有原則外(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實行合議、回避、公開、辯論、兩審、終審等),稅務行政訴訟還必須和其他行政訴訟一樣,遵循以下幾個特有原則:(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
5、司法不公正,可通過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制度獲得合理解決。稅收公平主義作為稅法基本原則之一,旨在確保稅收制度的公正與合理,通過公平分配稅收負擔,維護納稅人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法律上的稅收公平不僅考慮稅收負擔的經濟后果,還要從多方面確保稅收制度的公正性,為納稅人提供程序上的公平保障。
6、適用原則是程序優于實體。程序優于實體原則是關于稅收爭訟法的原則,其含義是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于稅收實體適用法。即納稅人通過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尋求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必須事先履行稅務行政執法機關認定的納稅義烏,而不管這項納稅義烏實際上是否完全發生。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