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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經破產清算還能被起訴嗎
1、法律主觀:公司已經破產清算還能被起訴。因為清算組會清理公司財產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代表公司完成未了結的訴訟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制定并執行分配方案之后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公司就不再有資產。此時才能注銷。未經依法清算的公司不得注銷。
2、法律分析:公司已經破產了,這個時候還可以起訴公司。應訴時,沒有成立清算組,債權人以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以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為被告,由清算組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
3、公司破產不能被起訴了。公司已經破產清算的,就失去了公司的主體地位。在人民法院起訴的話是不滿足起訴條件的,因為這時已經沒有明確的被告。但是如果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注銷后有公司財產剩余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訴訟中的第三人是破產企業,不承擔責任,是否中止審理
法院受理破產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有關破產企業的訴訟就會中止,待管理人員接收破產企業財產后訴訟繼續,所以企業破產是有訴訟時效中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起訴的公司破產,尚未確定破產財產管理人,中止訴訟。待公司確定破產財產管理人確定后,恢復訴訟。根據法律規定,訴訟中公司倒閉的,只能走破產清算程序,即在成立清算組后,按照債權優先順序,對債務人進行清償,如果資不抵債的,按比例進行清償。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首先,債權人主張次債務人直接向其償還債務時,法院可能中止審理。其次,債權人若認為債務人的出資人、發起人或負有監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出資不實或協助抽逃出資的情況,有權請求法院讓這些主體直接承擔相應責任,此時審理也可能被中止。
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九)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十)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
申請人作出表示,允許延期執行的。案外第三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了異議,同時有比較確定的異議理由的。作為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作為案件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終止,此時還沒有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后,終結訴訟。 (3)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尚未審結且有連帶責任人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依破產程序公平受償。待破產程序終結后,原案件恢復審理,債權人再追究連帶責任人的民事責任。
請問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起訴的主體是誰
1、公司清算是終結解散公司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的法律關系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清算產生于公司進入解散狀態之后。清算須有清算機關,也稱清算組或清算人。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起訴的主體的問題,在涉及到訴訟時,是由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來起訴或應訴還是由清算組來為之。
2、已清算注銷的企業的起訴方式如下:不能再以企業為主體進行起訴,企業注銷了也就代表其法人資格消滅,企業隨之也就沒有了訴訟主體資格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公司在注銷前沒有進行清算的,可以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注銷的公司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3、在企業破產仲裁過程中,涉及的主體主要包括債權人、債務人以及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員。 債權人在企業破產清算期間提起訴訟的主體是破產企業本身。 如果債務人面臨破產,他們也有責任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可能成為起訴或應訴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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