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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被害人訴訟權利告知書要回應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該告知書就是由受害人一方保存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是向被害人告知在偵查期間其享有的權利和要承擔的義務。
不需要回應。被害人訴訟權利告知書是向被害人告知在偵查期間其享有的權利,該告知書就是由受害人一方保存即可,不需要回應。被害人可以按照告知書的內容做好準備,按時到檢察院,依據法律提出相應主張。
首先確認收到并閱讀告知書的內容,根據告知書的要求,準備必要的材料,并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行梳理。其次按照告知書的要求,進行書面或口頭的回復。最后如有需要,可以向當地律師咨詢,并請其提供法律意見。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權利受到損害
1、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里的權利指的是適用于訴訟時效的權利。權利被侵害之日,例如當事人身體受到了傷害,當事人人身權受到侵害那一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4、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在特定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期限。對于以下情況,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5、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根據《民法典》第188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除非存在特殊情況。
民事糾紛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嗎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民事訴訟自權利收到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定要受理立案,并且不會主動引用訴訟時效已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被告接到起訴通知后可以選擇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法院會進行審查并根據使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判決原告敗訴駁回訴訟請求。
年前的民事糾紛還能起訴,只有是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20年的情形才不可以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自權利收到:《民法典》(2020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事糾紛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一般來說訴訟時效不能超過三年。而且,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超過三年一般不能訴訟,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超過三年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即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如果義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同意履行義務,則不能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抗辯。 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情況下,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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