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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由派出所起訴嗎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是派出所查處后由公安部門移交給檢察院,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由法院來進行審判的,如果情況輕微,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則公安局會按照相應的處罰之后進行結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主觀:沒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權和破案權。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應上報立案,由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屬于刑事案件的,應該在偵查確定證據之后 移交檢察院 提起公訴。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報的職責。
法律主觀:派出所沒有刑事立案權。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權和破案權。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應上報立案,由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屬于刑事案件的,應該在偵查確定證據之后 移交檢察院 提起公訴。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報的職責。
什么刑事案件法院判決的時候都聽檢查院的嗎?
法院的判決獨立進行,不會都聽檢察院的。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法院判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確了刑事案件的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專門行使。
檢察院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會尊重和考慮,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法院。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會參考檢察院起訴書,但不一定會按照檢察院的起訴書進行判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官在認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時候,應當根據公訴人提交的證據,以及案件的事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進行獨立裁判。
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出檢控,犯罪嫌疑人辯護,法院判刑。不是檢察院有權利左右到法院判刑,別誤會。
法律分析:法院,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提出量刑意見,是其法定職責之一。但不是檢察院所提出的量刑意見法院一概都要采納,而是有法有據的才會采納之。
北京市煒衡(沈陽)律師事務所趙峻律師解法院不一定會按照檢察院量刑判刑。
刑事訴訟兩審終審制的例外
法律分析:我國兩審終審制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
法律分析:我國兩審終審制有四種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我國兩審終審制有四種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八十條:“【逮捕的批準、決定與執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2年3月1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并增加規定特別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僅規定了法律程序內容,并沒有關于罪名的實體規定。即刑事訴訟法第82條并為規定任何罪名。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不可以轉為簡易程序;但簡易程序可以轉為普通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這就是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截止2019年8月,新刑事訴訟法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頒布的。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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