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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天意律師簡介
1、楊天意律師,作為廣強律師事務所的秘書長,以其在新型經濟、金融犯罪辯護領域的專長獨步業界。他深耕于區塊鏈、金融以及網絡傳銷的法律前沿,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實戰經驗,他為眾多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辯護。
2、楊天意律師討論: *** 罪雖然只是個罪,但是 *** 行為卻具有綜合性、規模化,并且在不斷擴張,這指示我們要有一個更寬的視野,把相關問題聯系起來進行綜合性的研究。何天云律師討論:根據他和黃律師協辦案件的經驗,黃律師的講述思路與辦案思路一樣清晰,一樣的簡明扼要。
3、區塊鏈領域資深律師楊天意指出,盡管永續合約與二元期權在某些表面特征上相似,但實質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應將永續合約簡單認定為 *** 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將永續合約定性為類似 *** 的傾向,主要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第146號指導案例“陳慶豪、陳淑娟、趙延海開設 *** 案”。
貢小東人物介紹
貢小東貢小東,男,江蘇南京人。先后求學于南京市金陵中學,南京郵電大學。之后就職于南京電信,從2010年開始任職于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在所里擔任重大疑難案件首席分析員。作為律師,他是南京市優秀青年律師,榮獲中銀所道德風尚獎及先進個人。
P2P為什么會涉嫌非法集資?資金池到底如何認定?
借款限額規定:P2P平臺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如借款限額規定。如果平臺明知超過法定借款額度仍協助借款人借款,那么平臺可能因幫助犯而構成非法集資。綜上所述,判定P2P平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需要綜合考慮資金池的形成原因、使用意圖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要求。
由此可見,對于非法性問題的認定本身是對相關集資主體集資行為本身的一種認定,而非對其原有業務模式的一種性質評價,包括私募基金、消費返利、網絡或線下借貸信息中介等等,都應該回到其涉嫌集資行為本身來評價。
首先,如果通過假項目融資,平臺實質上變成了自融,即吸收資金為自己使用,這種情況容易觸犯法律,構成非吸收公眾存款罪。然而,如果資金池是由于期限錯配或債權轉讓幫助借款人而非自用,且無保本付息承諾,就不一定構成非吸。
設立資金池不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資金池是匯集資金的類似蓄水池,但在P2P和互聯網金融中,平臺將借貸雙方意向拆分,形成債權錯配,產生資金池。此類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歸集資金、沉淀資金,但存在資金池并不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除非與自融問題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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